FormosaTaiwan

星期三, 十二月 28, 2005

美聯邦政府官報:【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美聯邦政府官報:【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


曾經有學者提出看法:「Formosa在美國移民事務上是一個國家,因為其現行政府有毫無爭議的有效控制全島,所以是個國家」。這是個絕對不正確的主張,事實上,Formosa是在一八九五年由中國割讓給日本,但是在一九四五年美日戰爭中,日本被美國征服,而在和平條約裡再度被割讓,可是沒有指定收受國,所以在一九六零年「華盛頓地區巡迴法庭」在處理Rogersv.Sheng案時,有律師主張Formosa不是國家亦不屬於其他國家,而巡迴法院對Formosa狀況只形容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放棄對Formosa的主權」,不過美國國務院之立場是:【沒有任何國際間的協議,已經表明把Formosa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美國國務院目前(指一九六零年)承認中華民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也接受中華民國對Formosa的管轄】;最近美國官方二零零五年出版的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闡述該案件,對於案件中所陳述【國家】一詞有所聲明,美國官方表明有關「國家」的定義,不一定是指(a)某地方是具有政府行為,且(b)政府的條件必須是具有「全盤功能」才可稱之為「國家」,因此美國國務院確認Rogersv.Sheng該案件判決認為:「Formosa政府有毫無爭議的控制全島,所以是一個「國家」」,從處理外交事務上是不正確的描述。


二零零五年美國官方最近出版的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國土安全署(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對台灣國際地位有共同的描述:「台灣不是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台灣目前(指一九六零年)只是美國認同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佔領與有效統治」,由此可見,美國自一九六零年直到今日維持對台灣地位的看法是相同的,簡言之Formosa不是主權國家。

台灣人民對「國家認同」維持混浠不清的主因,一方面固然是蔣氏集團的誤導教育有關,另方面在於台灣獨立建國倡導者的「心急如焚」,導致走入死胡同有關,要了解,台灣人民面對的是一個對台灣僅僅有效統治之流亡政府,而目前中國合法的代表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國,早在一九四九年蘇聯和一九五零年英國就已經承認,當時可以預料到的是,中華民國一旦被聯合國認定不能代表中國時,肯定會被驅離聯合國,成為事實以後,美國也會跟著與中華民國斷交,台灣人民在感情上必然產生嚴重「國家認同」問題;由於中華民國過去一直代表中國(事實上與法理上)的政府自居,但是實際上的情形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只有管轄權並沒有領土主權,所以,無怪乎世界各國會紛紛與中華民國斷交。

從美國國務院在二零零五年再次確認,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評論和一九六零年之司法判決,很容易了解,中華民國在台灣並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絕對不是國際間所接受的「臺灣光復節」,執政當局實在不應該繼續欺騙台灣人民;從美國國務院剛發行的官報Federal Register可以追尋美國自一九六零年代就已經確認的台灣國際地位從未改變,而美國所顯示的立場:

(一)、從聯合國成立到一九六零代,中華民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同時也是聯合國的立場。

(二)、一九一二年開始到當時(一九六零年),中華民國是「被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而美國的立場分為兩階段,即一九二零年代到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中華民國是單純的「被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而以後中華民國變成「被承認的中國流亡政府」。

美國政府二零零五年發行的聯邦政府官報Federal Register的資訊再度確認台灣國際地位,台灣不屬於中華民國,回想對台灣有管轄權的各執政當局,以欺瞞或錯誤的政策誤導台灣人民,以至於台灣地位陷入目前窘境,「國家認同」竟然變成台灣人民爭論的主要焦點;台灣的國家認同與「建國問題」不是台灣人民的「士氣問題」,也不是「勇氣問題」更不是「信心問題」,而是國際上對「台灣國際地位認定」與台灣人的「自我認定」相差太多太遠。

台灣人民共同的希望是「認同台灣」,其實這是毫無問題,只是當台灣要「建立國家」就必須分成兩個步驟,首先要釐清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才能處理國家認同的危機,而釐清台灣國際地位的「握有者」,則是首先的課題,弄清楚「我們是誰」,才能獲得世界上各主要國家與國際組織之認同,確認自己確認台灣,打開心中所有的謎團,真正的共同愛台灣。

 
作者:林志昇、何瑞元

台灣應以『建國』取代『獨立』訴求

台灣應以『建國』取代『獨立』訴求
 

前言


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一百五十年,爲了建立自己的國家,和英國打了一場獨立戰爭,脫離英國,走上自己的路,而且英國與美國兩國源於相同血緣,類似台灣與中國的關係;美國當年是面向英國尋求「獨立」,因為美國的領土主權被英國所掌握,當然要向英國追討主權,那麼台灣如果說要「獨立」,應該面向誰?台灣主權的「握有者」,就是台灣追討的對象,是中國嗎?當然不是,台灣與中國,自一八九五年日清甲午戰爭以後的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以後,台灣與中國就再也沒有瓜葛,那麼誰是台灣主權的「握有者」?答案顯然就是美國,美國何德何能竟然能掌握台灣的領土主權?因為美日太平洋戰爭中,美國是台灣與日本的征服者,是「主要佔領權」國,因為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中,台灣被「懸空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所以在還沒有把台灣領土主權交給台灣「平民政府」以前,由美國「暫時握有」,換言之,美國擁有處分及支配權,台灣人民果若訴求「獨立」,美國現階段肯定以「改變現狀」作為拒絕的理由;但是如果訴求是台灣「建國」,那麼美國按照其「憲法」規定,其執政者就不敢拒絕了。

 
「民族自決原則」很難行得通

 
科索沃要獨立,主張「民族自決」,南斯拉夫反對,而且說:「尊重民主,舉行公投」,可是明擺著科索沃人口只有南斯拉夫不到百分之二十,一旦全體人民公投,科索沃「獨立」絕對不會通過,因此,科索沃「民族自決」行不通;台灣有人主張「獨立」,其理由是「台灣民族自決」,並且想派遊說團到各國宣揚,對於這一點,首先觀察歐洲各國,除了德國以外,每個國家都有相當人數的少數民族(significant ethnic minorities),如果「民族自決」可行,歐洲許多國家內部會開始鬧獨立,所以可以想像科索沃要「民族自決獨立」,是不會受到歐洲國家支持;一九九七年香港要交還給中國,許多香港提起「民族自決原則」,中國說:「來公投」。是故,香港之「民族自決」不可行,歐洲國家不敢也不會贊成香港獨立,並不是歐洲國家害怕中國,而是基於自己「國內考量」;台灣自從一八九五年以後與中國毫無牽扯,也沒有依附在中國,何有「獨立」之說,台灣人口二千三百萬,中國人口十三億,台灣之「民族自決原則」肯定不可行,世界各國會基於「自身因素」不可能接受,也不會支持。

 
過去美國脫離英國走上自己的路,對於科索沃想脫離南斯拉夫而獨立,美國基於上述的「理由」當然不敢大力支持,只能希望科索沃人民與南斯拉夫政府坐下溝通,維持世界和平;相同道理觀察台灣,從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未曾與台灣建立任何關係,因此台灣與中國毫無瓜葛,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台灣也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更不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如此說來,爲何美國處處對台灣干渋?甚至在一九七二年的「中美上海公報」聲明:【美國認知,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美國重申其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問題是,海峽一邊的我們並不是中國人,我們是台灣人,台灣人本來就不是中國人,台灣島內的中國人只是當年跟隨蔣介石逃難到台灣,極盡其所能搶、奪、殺、掠台灣人,這些中國人怎夠糟蹋台灣以後,再替台灣地位做決定?台灣既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當然沒有「獨立」的問題,只有建立台灣人自己國家的問題!

 
釐清台灣與美國的關係
 

根據一連串台灣地位法理論述,我們清楚了解,台灣真正的國際法理地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一塊領土」,而根據美國憲法規定是:「台灣屬於美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未合併領土」,事實就在眼前,綜觀美日太平洋戰後,台灣國際地位都是根據上述法理地位在運行,一點也不矛盾,一點也不衝突,我們有理由相信中國當局心知肚明,我們更期待台灣人早日覺醒,認識自己,爭取台灣人自己建立國家。

 
美國依照法理佔領台灣,佔領之最終目的,便是由「主要佔領權」國將佔領地之主權移交給當地的「合法平民政府」,而合法「平民政府」肯定就是台灣人自己選出來,不可能由中國替台灣人決定,就如同美國佔領古巴,最終交給當地新政府,佔領菲律賓,交還菲律賓政府,佔領日本,交還給日本政府˙˙˙,移交主權的動作,代表正式「結束軍事政府」的佔領。


台灣必須認清自己的身分,國際處境與地位,因為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研究並仔細讀美國憲法與戰爭法,才能有力量與籌碼與美國對談,將美國過去剝奪台灣人民已久的權利,一一討回來,要求美國確實履行台灣國防問題,台灣人自己決定未來命運,因此目前主張「台灣獨立」的口號應該改成「台灣建國」,才符合台灣實際訴求。


作者: 林 志 昇 、 何 瑞 元

星期三, 十二月 07, 2005

台灣人不可忘記的歷史事件 (3)

二二八事件的爆發與經過

緝煙血案

二二八事件的直接導火線,是一件取締販賣走私香煙的案件,專賣局因獨家產銷煙、酒,且專賣利益為省政府預算之一部分, 所以專賣局的煙、酒, 價格高品質差,銷售利潤不及走私進口之產品。

在私煙充斥市場的情況下,治本的辦法是杜絕走私,查緝員的設置只是治標,以當時「貪腐」的環境,查緝員往往以統治者的心態過度擴張公權力, 藉執法之名自肥,而執法人員的不當言行,又因官官相護而愈趨囂張,市井小民的忍受已達忍無可忍的極限。

1947年 2月27日下午 2時許,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葉得根等共六人, 奉命往淡水港追查香菸走私,但無重大斬獲。於下午六時許,回到台北小春園吃晚餐。飯後乘大型吉普車往延平北路 (太平町) 一帶執勤。在延平北路、南京西路交會處之天馬茶房附近廊下,查獲一名走避不及的菸販,四十歲之寡婦林江邁出售私菸。

查緝小隊的人員欲將林婦香菸、現金悉數沒收,林婦告以生活困難,跪地苦苦哀求勿將香菸、現金全部帶走,拜託歸還專賣煙和現金,圍觀路人也替林婦懇求,但查緝員不允所請,把香菸扔進吉普車,林婦死命扯住查緝員,欲奪回香菸,查緝員葉得根以手槍槍柄敲擊林婦頭部,以致林婦頭破血流,昏倒在地。

查緝人員惡劣的執法態度,使圍觀的路人群情激憤,蜂擁而上,喊打之聲四起,查緝員見勢態不妙,棄車奔逃,群眾則在後緊追不捨。查緝員傅學通, 在情急之下,向群眾開槍,擊中旁觀市民陳文溪 (延至隔日不治)。群眾看到無辜市民被射傷,更加激憤,乃將查緝員遺留下來的卡車,連同車上緝獲之私菸, 拖到圓環放火焚燒。群眾繼而湧往警察局和台北憲兵隊,要求交出肇禍的人犯正法,憲警單位的人員不是推拖拉,就是敷衍敷衍,所以得不到明確的結果。

是夜九時許,民眾湧向新生報,該報是省政府的機關報,諸多報導經常是黑白顛倒,歪曲事實,因此民眾強硬要求社長李萬居,一定要據實報導當日發生的情況,結果翌日新生報刊出的報導,竟然不到一百字。

請願與壓制

2月28日清晨,台北市民議論紛紛,尤其商業區的大稻埕民眾群聚,形勢甚為不穩,但市政府與長官公署的官員都不能明察。27日晚上包圍警察局與憲兵隊的市民,組成示威隊,開始遊行街道,敲鑼打鼓,以張氣勢;遊行隊伍走到十字街口,隨即開始輪流演講。

上午11時左右,陳儀政府仍保持沈默,也未及早制止逐漸惡化的情勢,民眾的情緒已沸騰起來,但聽不到任何政府的聲明。怒濤似的遊行隊伍擁向專賣局本部,推出代表,向專賣局提出下列四條件,要求局長於半小時內回答。

(1)肇事的罪魁應在民眾面前槍決,以鎮民憤。

(2)慰問死者遺族。

(3)廢止取締私煙。

(4)專賣局長在民眾面前謝罪。

這四項條件在當時看來,都屬合情合理,局長倘能負起責任,果斷裁決,便可收拾事態。但察覺情勢不妙的局長早已逃之夭夭,把責任推諉給代理局長。群眾代表和代理局長協商,始終不得要領。

下午 1點左右,由於在專賣局的談判毫無進展,請願隊向長官公署移動。隊伍愈來愈長,敲鑼打鼓,喊著「槍決犯人」、「廢止專賣局」。隊伍從中山南路往北進,通過測候所、第二師範、女學校、長官公署,佔用舊市政府(現為行政院),對面是臺北州廳(現為監察院)。長官公署是四樓建築物,陳儀早就派人在屋頂上安置了機槍。當請願隊五、六千人,走近長官公署廣場時,看到武裝部隊在大門防守,便改從後門正要突破警戒線時,突然從屋頂上傳來機槍掃射聲,出乎意料的群眾大為混亂,驚叫聲、哀嚎聲四起,十數名市民應聲倒下,民眾大為恐慌,四處逃竄。從海南島歸來的舊台灣軍人十數名,赤手空拳奔向槍火,想要奪取機槍,但無法爬上四樓。請願隊當場有三人死亡,數十人輕重傷。情勢發展至此,已擴大到長官公署無法處理的全島性事件。

1947 年 2 月 28 日下午,群眾佔據台灣廣播電台(今台北市二二八紀念館),向全台廣播台北「緝煙血案」的消息。全島民眾對陳儀政府一年多來的怨恨之氣,一時之間,全發洩出來。

事件很快擴大,北起基隆南至屏東,再蔓延到東部的宜蘭、花蓮、台東等地,幾乎遍及全島。各大城市皆發生騷動,各地憤恨不滿的群眾攻擊官署、警局,毆打「阿山」(中國大陸來的人)。台灣人民大都用木棍或投擲石頭攻擊「阿山」,被抓的僅集中監禁在某一固定地方,甚少用刀劍刺殺。但陳儀的軍警隨意開槍鎮壓,死傷頻傳,使一般台灣人民認為武器在他們手中,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因而才要求軍警繳械,因而演變成軍警與民眾間的激烈衝突不斷,死傷人數漸多。茲將台北發生騷動後,全台各大城鎮相繼而起的概況敘述如下:

基隆市於 2 月 28日晚,即有青年市民進攻警察局,經憲警及要塞司令派兵開槍鎮壓驅散。當晚軍方即宣佈戒嚴。以後情形略見平靜,直到 3月 8日下午,國府軍隊登陸前夕,騷動再起。

新竹市於 3 月 2日開始,有民眾包圍地方法院及市政府,搗毀公務員宿舍,焚毀什物,經憲兵及駐軍出動鎮壓終而潰散。 4 月,半山人士蘇紹文少將,奉派為新竹防衛司令,進駐新竹。

台中方面,在聽到台灣廣播電台廣播後,楊逵和鍾逸人立即印發傳單,倡議召開市民大會。3月 2日,市民大會於台中戲院召開,台共領袖謝雪紅被推為主席,其旗下的「人民協會」成員積極參與,會後並遊行示威。旋後,謝雪紅成立「台中地區冶安委員會作戰本部」,許多青年學生自動前來匯集。武裝隊伍並與官署軍警發生衝突。 3月 3日,自發性組織起來的各武裝隊伍,奪取了台中市黨、政、軍憲機關。市長黃克立逃逸,後被緝獲。台中縣(舊縣制)縣長劉存忠、專賣局分局長趙誠等皆被拘捕,全市大陸籍公務員及眷屬二百餘名,被集中看管。旋後,各武裝隊伍經過整合,成立「二七部隊」,由鍾逸人擔任隊長,控制台中地區。謝雪紅亦試圖積極介入,奪取領導權。

彰化市於 3月 1日下午,即發生民眾在車站毆打士兵情事。 2日,數百名民眾進入警局毆打警官,搗毀什物,並向市長要求將警務槍械交其保管,市長王一麟允其請。3月 3日,全市自市政府以下各機關均為民眾所控制。

嘉義市於 3月 2日起,氣氛開始緊張。下午二時許,由台中南下的三輛卡車載來一批青年,在嘉義市中央噴水池旁,呼籲市民響應抗爭行動。當天,嘉義民眾、青年學生大動員,各自編制隊伍,分頭襲擊市長官舍與政府機關,接收警局槍械子彈。

3月 3日,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與嘉義市參議會聯合舉辦市民大會,成立「嘉義三.二處理委員會」,組織「嘉義防衛司令部」。下午,嘉義的民眾隊伍攻擊第十九軍軍械庫,並控制嘉義廣播電台。

3月 4日,約三千名嘉義民眾部隊,攻擊軍憲及政府官員聚集的山仔頂的嘉義中學。駐守紅毛埤 ( 今蘭潭 ) 的另一支羅營長的國府軍,開進市區,向市區砲擊,市民死傷不少。吳鳳鄉 ( 今阿里山鄉 ) 鄉長高一生聞訊,乃派由湯守仁率領的原住民部隊,下山支援民眾部隊。國府軍隊退至紅毛埤,民兵追擊,經過一番激戰,最後國府軍將紅毛埤軍械庫摧毀,撤守到水上飛機場,固守待援。全市外省籍公務員,除被拘於城市有八百餘人外,其餘二百多人均困守機場。

3 月 5 日,嘉義的民兵與來援的台中隊、竹山隊、斗六隊、新營隊、鹽水港隊,合力發動向水上機場總攻擊,佔領水源地與發電廠,切斷通往機場的水電。國府軍受困,乃派代表媾和,條件為「一、市民武器,交警局集中管理 ; 二、提供機場內國軍白米、蔬菜、水果、香菸。」人民應允停戰。但到了當天下午,國府軍因獲得來自台北的飛機所空投的補給品,未幾即立刻反擊,民兵傷亡三百餘人,陷入苦戰。嘉義市男女學生幾乎大動員,男的參加戰鬥,女的救護傷患,製作便當。國府軍暫停攻擊,雙方僵持五天。在二二八事件中,嘉義地區可以說是衝突最嚴重、戰況最激烈的地區。

舊台南縣制管轄下的斗六、虎尾、東石、北港等地區,亦有憤怒的民眾於 3月 2日夜晚,圍搗區署及警所。縣治所在地的新營,亦發生暴動.縣長袁國欽率領縣府人員走避阿里山。新化、曾文、北門、新豐等區,亦先後發生小規模的騷動。

台南市於 3月 2日下午情勢漸形緊張,市面上到處聚集遊民學生,至深夜( 3日清晨 ),市區已開始騷動,有民眾進入永樂町等派出所奪取槍枝、子彈。 3月 3日截至下午六時止,各派出所及第三監獄的槍械,海關倉庫物品,警察局保安隊武器彈藥,為青年學生所接管。6日下午二時,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要求無武裝遊行,經協調以不通過軍事區域為原則,於是有二千多名學生,手持「擁護國民政府」、「確定民主政冶」等旗幟,遊行市區。

高雄市於 3月 3日開始騷動,晚上八時,鹽埕埔一帶集合了三、四千人,圍攻警局,接收武器。全市七百餘大陸籍公務員,逃入壽山的高雄要塞司令部避難。許多青年學生( 以高雄中學學生為主 ),公開武裝反抗,以高雄中學為行動總部。省立高雄女中的學生,亦至總部為這些男同學護理、燒飯、做便當等後勤工作。當時憲兵隊駐在火車站,位於火車站旁的高雄中學武裝反抗總部,便自然以火車站為目標,雙方激烈衝突。學生死傷很多,撤退到火車站對面的長春旅社,由窗口和憲兵隊相互射擊,學生最後彈盡援絕,趁黑夜突圍逃出,避入附近三塊厝一帶的民房。

高雄縣鳳山、岡山等地,也於 3月 4日發生風潮;岡山警所被圍,民眾奪去二十餘枝槍;進攻要塞駐軍,遭駐軍擊退。

屏東市於 3月 4日開始騷動,市民脅迫市長將警局武器封存,並佔領市府及警察局。5日,武裝民眾攻擊憲兵隊,脅迫空軍駐軍繳械。

宜蘭方面,亦有民眾奪取空軍站宜蘭倉庫及蘇澳軍需倉庫的武器。花蓮市於 3月 3日召開民眾大會,約有二千人聚會。 4日,青年們分別組織「金獅隊」、「白虎隊」、「青年隊」,並聯合組成「青年大同盟」,許錫鐮擔任總指揮,分別負責維持治安,收繳武器,並將所得糧食分予貧民,縣府人員見勢紛紛逃避。於是民眾一面要求軍警憲兵解除武裝,一面代管縣府。因民眾組織良好,甚少發生和大陸人嚴重衝突情事。

台東方面, 3月 3日有民眾數十人,包圍田糧處倉庫,奪取糧食。包圍昌華公司米廠,發現囤米三百包,民眾並包圍縣長宿舍,縣長及外省籍科長等輾轉經卑南走避延平鄉紅葉村。 4日,奪取憲警及機場駐軍武器,占據縣政府及郵電機關。

各地反應狀況並不一致,參與成員也非常複雜,有青年學生,戰後退伍台籍日本兵,失業者,地方流氓,地方菁英等。有些地方確實是武裝反抗,如嘉義民兵,斗六眼科名醫陳篡地的部隊,台中的二七部隊,高雄學生兵。但有些地方只是民眾控制警局的武器,自行保管,或代替他們維持治安,或要求駐軍繳械,以免傷害民眾。

「蕃薯(台灣人)或芋仔(大陸來的人)」,當時是分別本省人和大陸人的通用名詞,但台灣人要洩恨毆打的那些位階較高、會「作威作福」的芋仔,早已避居安全地方,而倒楣遭殃受毆打的卻是一般的小公務員、商人、和婦孺。此次動亂中,也有許多台灣人保護或救助受傷大陸人,充分發揮人道精神。爾後各地「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成立,呼籲不可任意毆打大陸人,情況就漸趨緩和下來。

星期三, 十一月 30, 2005

台灣人不可忘記的歷史事件 (5) 含令人鼻酸之珍貴影音紀錄

國民黨政府的解釋

國民政府對二二八事件,並沒有虛心去面對並檢討它的錯誤,反而聽信陳儀推卸責任的說法:

「 台灣同胞缺乏中心思想,沒有國家觀念,對國家沒有信心,受日本奴化教育之餘毒,以及受奸黨(共產黨)潛伏,御用紳士及歸台浪人之煽動。 」

因而蔣介石在 3 月 10 日「總理紀念週」,嚴厲指責說:

「 批評國民黨政權者,是共匪,是叛亂者。」「此次事件(二二八事件)是過去被日本強行徵召送去南洋地區打仗的台灣人(其中一部份是共產黨徒)所煽動而發生的暴動。」「叛逆者,必須加以最嚴厲的懲罰。」

3 月 17 日派國防部長白崇禧為「宣撫使」來台,經十天的視察後,在28日向中國廣播,報告調查結果說: 「長官公署的接收工作,大抵令人滿意,生產活動的恢復,亦已獲相當成果。 」對陳儀的業績大加稱讚,並附和陳儀的說法,「 台灣人是受日本人遺毒的卑賤人民,不能體會回歸祖國的榮幸。」

而二二八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是,

「日本五十一年統治,日人對台胞偏狹惡性教育,一方面把統治殖民視為基本來馴服和分化他們。另一方面是歪曲宣揚中國政府、人民、軍隊的不是,使台胞輕視祖國和祖國人民軍隊,發生深刻厭惡感。所以台灣同胞先入為主,深深種下不良印象。這是暴動的遠因。光復之後,中國共產黨在國內惡意宣傳,詆毀中國國民黨,國民政府及國民革命軍,並且稱兵造亂,破壞統一,希圖顛覆政府,奪取政權。台灣少數共產黨及野心家,亦同時在台顛倒是非,造謠惑眾,利用緝私案件,掀起二二八事變暴動大風潮。」

楊亮功、何漢文兩位監察委員向蔣介石提出的「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對事件發生原因主要是

「 台灣人民對祖國觀念之錯誤,日人之遺毒與共黨之趁機煽動。而參與事件的主要成員是 1.流氓 2.海外歸僑(在日軍服役之台籍青年) 3.政治野心家 4.共產黨 5.青年學生 6.三民主義青年團 7.高山族 8.皇民奉公會會員 9.留台日人。」

所以國民政府對二二八事件的解釋,其爆發的 遠因 是 因為台灣人受日本狹義偏激的教育,中了奴化教育的遺毒,不正確的思想,不了解國情,以致輕視國民政府人民和軍隊; 近因 則是受到少數共產份子、暴徒、浪人的煽動和威脅,致使台灣青年盲從附和,造成社會不安,人心惶惶,野心家想要顛覆政府奪取政權。

這種【 不實的認知】 ,成為國府的公式見解,一直到1988年,行政院長俞國華在立法院說,這是「中共利用偶發事件來擴大事端」。1989 年,國防部長鄭為元認為謝雪紅等30個人是共產黨員,是本事件的幕後策劃、操縱的主謀,仍然一口咬定二二八事件是中共「導演」的,是共產黨全面叛亂的一環,而台灣人參加暴動和抗議,有意無意就成了中共的幫兇,罪有應得,死有餘辜。像這樣的血腥暴行,居然能大言不慚的作合理化解釋,以此而論,國民政府哪有錯?陳儀哪有罪?

蔣介石政權嚴禁再談二二八事件,故二二八事件長期以來成為國民黨政府的禁忌。國民黨政府要人民忘記二二八事件,不許談論。每年接近 2 月 28 日前後幾天,便緊張萬分,嚴密戒備,連台籍政要李登輝先生亦不得不出來說:「 參與二二八事件者,是極少數別有用心的野心家。」 而後當李登輝先生出任總統時,還是說「歷史要向前看」。直到 1997年,二二八紀念碑落成典禮,在台北市二二八紀念公園盛大舉行,李登輝總統親臨致詞,才以元首身分向二二八罹難者家屬表示: 「坦承政府所犯的過錯,並道深摯的歉意。」

陳儀的下場

蔣介石與陳儀既是同鄉,並且都是留日,所以對他特別器重。陳儀在國民政府裡歷任軍政部次長,陸大教育長、代校長。 1933 年出任福建省主席,1935 年奉蔣介石之命組團來台參觀日本統治台灣 40 週年的「始政 40 年」紀念會,對於日本在台灣的各項建設讚嘆不已,更羨慕台灣人在日本人統治下的幸福。回閩後,出版了一本《台灣視察報》給蔣介石。之後,陳儀成了蔣氏心目中的知日、知台派的唯一人選,因此1945年才會指派陳儀來台接受日本的投降。

二二八事件之後,國民政府與陳儀並無絲毫的悔意或歉意,蔣介石更聽不進任何彈劾、撤換的意見。美國駐華大使司徒雷登實在看不下去,遂向蔣氏提出一備忘錄,嚴厲批判陳儀在台的血腥鎮壓手法,要求撤換。而當時國民黨政府正向美國交涉一筆五億美元的貸款,由於擔心貸款落空,才勉強接受美國要求彈劾撤換的意見,但又為顧及陳儀的面子,讓他自行提出辭呈。

陳儀回南京後,擔任行政院的顧問時,曾憤恨不平的向監察委員何漢文說:「 我是成全中央的犧牲者。」 又說:「 我在台灣的重要措施,都秉承上面的意思。 」爾後,指派陳儀出任蔣氏的故鄉-浙江省的省主席,這個位置非蔣氏心腹是無法出任的,其器重的程度可見一斑。二二八事件後,陳儀非但沒有受到任何的責罰,反而直接榮陞。

1950年,國民黨政府因國共內戰,其政權即將崩潰,投機的陳儀,又與中共暗通款曲,變節投共;惟受其屬下湯恩伯告密,被捕,囚於上海,隨著政局不安轉囚基隆、台北。1950 年6 月 16 日,以「叛國罪」槍決。

在國民黨政府的文獻資料中,至今從來沒有對陳儀在二二八事件上的錯誤處置,有片紙隻字的譴責,如有任何文字提到不利陳儀的話,也只是說背叛「國民政府」。

社會菁英的遇害

台灣在日治時期,創設了各級學校,使得台灣人有機會進入學校受正規的教育,因而也培養了各種人才,可惜這些人才,在戰後二二八風暴中幾乎被趕盡殺絕,造成人才斷層。 底下列出一些代表人物:

文教界:

陳能通:台北淡水人,京都帝大物理學博士,淡水中學校長,事件後被軍人帶走,不幸遇難。

林茂生:屏東東港人,生于台南巿,東京帝大哲學科畢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創辦台灣民報,曾任台大文學院院長,事件後被捕,一去不返。

阮朝日:屏東林邊人,日本福島大學經濟系畢業, 1945年後為新生報總經理,因刊出二二八事件真相,不久被軍警押上車而失蹤。

宋斐如:台南仁德人,北京大學畢業, 1945年擔任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副處長,並發行人民報導,抨擊陳儀的失政,事件後遇害。

廖進平:台中縣神岡人,台灣文化協會會員,台灣民眾黨常務委員, 1932年任台灣新民報編輯,1936年開設廣福洋行任總經理,二二八事件後被捕至今仍然下落不明。

林 界:高雄巿人,戰後曾任鹽埕區長,新生報印刷廠廠長。二二八事件時,和高雄巿長黃仲圖等人到壽山,與要塞司令彭孟緝談判後被槍殺。

吳金鍊:台北巿人,東京文化學院畢業,戰後任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總編輯,二二八事件後和擔任總經理的阮朝日一起被軍警押上車而失蹤。

張榮宗:嘉義朴子人,東京日本大學畢業,戰後任朴子鎮副鎮長、「和平日報」東石分局長,二二八事件時為維護地方秩序,曾糾集青年保衛鄉土,不久不知去向。

醫學界:

郭章垣:嘉義溪口人,日本慶應大學外科畢業, 1946年任宜蘭醫院院長,因揭發宜蘭巿長朱正宗(大陸人)貪污,事件時搶救傷患,不久被國民黨政府殺害。

潘木枝:嘉義巿人,日本東京醫學專門學校畢業,主持向生醫院、仁心仁術,曾任嘉義巿參議員,事件後被綁赴火車站前槍斃。

張七郎:桃園楊梅人, 1915年總督府醫學校畢業,1921年至花蓮鳳林開設仁壽醫院,1946年任花蓮縣參議會議長,制憲國代,二二八事件後,和兒子張宗仁、張果仁醫生,父子三人慘死附近公墓。

施江南:彰化鹿港人,日本京都帝大醫部博士,是台灣第二位醫學博士,在台北開設四方醫院,二二八事件後被推選為處理委員會委員,不久被殺。

金融界:

陳 炘:台中大甲人, 1925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畢業,曾任當時台灣人唯一的金融信託機構總經理,1946年創立大公企業公司,及籌設台灣信託公司,事件後被警察帶走,遇害。

王添燈:台北新店人,創設文山茶行,生意遍佈海內外,曾任省參議員,因追查糖包、鴉片失蹤問題,事件後被憲兵活活燒死。

林旭屏:嘉義東石人,東京帝大法學部畢業,通過行政官高等文官考試,戰後任職專員局課長,是該局中台灣人職位最高者,二二八事件被殺於南港橋邊。

司法界:

李瑞漢:新竹竹南人,日本中央大學法科畢業, 1945年任台北巿律師公會會長,事件後與弟弟李瑞峰律師被軍人帶走,一去不回。

林連宗:彰化人,日本中央大學法科畢業, 1946年任省參議員,制憲國大事件後,在李瑞漢律師家中與李氏兄弟一併被押走,一去不回。

湯德章:台南人,日本東京私立大學畢業,通過高等文官考試,回台南當律師,曾任後補參議員,事件後被捕處死。

王育霖:台南巿人,日本東京帝大畢業, 1945年戰後擔任新竹地檢處檢查官,起訴新竹巿長郭紹宗(大陸人)貪污,反而被迫辭職,事件後被處死。

吳鴻麒:桃園中壢人,國民黨副主席吳伯雄的伯父,畢業於日本大學法科後當律師,戰後任職高等法院,行事正直不阿,引起統治者不滿,二二八事件後被槍斃於南港橋邊。

林桂端:台中豐原人,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律部畢業,考上日本律師,戰後回台開業,是台北有名的大律師,二二八事件被殺害。

藝術家:

陳澄波:嘉義巿人,日本東京美術學校畢業, 1934年參與創建「台陽美術協會」,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以嘉義巿參議員身份和國民黨政府談判被殺於嘉義車站前。

看了這麼多各行各業的人才被殺,真是令人痛心不已。我們相信,如果這 些人才沒有被殺害,組成一個堅強的內閣絕對是綽綽有餘。誰敢說當時的台灣沒有人才?不是沒有人才,而是於二二八事件後被殺殆盡,造成地方士紳、清流不願再關心社會,不敢談政治,更不敢參政,間接地也造成地方土豪、黑道參政的機會。

二二八事件慘案紀實影音紀錄
含珍貴影片,當事人口述歷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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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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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不可忘記的歷史事件 (4)

處理委員會的成立

1947 年 3 月 1 日早上,武裝巡邏隊,依舊放哨,向一般民眾亂開槍,機槍聲處處可聞。上午十時,台北市參議會召集台灣的「國大代表」、「參政員」、「省參議員」等,組織「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在台北市「公會堂」(今中山堂 ) 舉行成立大會。大會公推黃朝琴(省參議會議長)、周延壽(北市參議會議長)、王添燈(省參議員)、林忠(國民參政員)等四人為代表,向長官公署提出五項要求:1.即刻解除戒嚴令。2.即時釋放被捕市民。3.禁止軍警開槍。4.由官民共同組織處理委員會。5.由陳儀向民眾廣播開始施行。陳儀當場接受這五項要求。

下午五時許,陳儀才廣播,大意是說:「 緝煙血案已經給付很多撫恤金而解決了。我同意市參議會的建議,由官民共同組織委員會來處理此次『暴動』事件。民眾若有意見,則經由該委員會提出吧! 」

陳儀將這事件斥之為「暴動」來加以處理,並沒有一點歉意,因陳儀只把「處理委員會」當作為緩和或安撫台灣人民激烈抗爭的媒介而已。

2日上午十時,台灣大學、私立延平學院、師範學院(現為師範大學)、法商學院(現為台大法學院),以及各高中等總計數百名學生,舉起「政治民主化」,「台灣自治」等標語聚集於「中山堂」,舉行學生大會,決定組織「學生隊」負責維持治安及交通。中午,陳儀接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的委員,接受該會所提四項要求:1.由全島人民代表研討對策後,於 3 月10 日以前擬定「基本改革方案」,提交討論。2.政治協商期間,當局不引進增援部隊入台北。3.由學生隊與市長、市警察局長轄下的青年團,共同負責維持治安。4.立即恢復交通。

下午兩點半,由官民共同組織的「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會議。政府代表是周一鶚(民政處長)、胡福相(警務處長)、任顯群(交通處長)、游彌堅(台北市長)四人。會議一開始,政府代表就以加強該會的權威性及代表性為理由,主張增加代表人數。討論結果,再增加商會、工會、學生組織、台灣政治建設協會、民眾組織等五個單位的代表,主席周延壽宣布應再擴大,包括省內各參議員、國大代表,並把協調會的名稱定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會場外,槍聲頻傳,委員們認為是「警察大隊」所為,要求解散該大隊,警務處長慌忙回答:「事關機關問題,待長官批准當實行。」委員會再提五項要求:1.釋放在過去三日內所逮捕的事件關係者。2.不追究事件關係者的責任,3.給與死亡者遺族撫恤金、負傷者賠償金。4.立即停止武裝軍警隊的巡邏。5.即時恢復各種交通。陳儀欣然同意。因他詭計成功了,委員增多,份子複雜,形成人多嘴雜,容易誤事,意見難於達成一致,曠日廢時,勢必拖長時日。陳儀向中央請求派兵來鎮壓,警總參謀長柯遠芬 3 月 2 日的日記記載:

「我建議向中央請兵,但此時兼總司令(陳儀)告訴我,業已去電主席速調整編二十一師一個加強團來台平亂。」

是日,陳儀已經由南部召來增援部隊。幸好滿載增援士兵的火車、卡車,在到達新竹附近時便進退不得,因為新竹市民預料陳儀會從南部召來部隊,便機警地毀壞通往台北的鐵軌,並置障礙物於公路上,使軍隊動彈不得,不然大屠殺可要提早了。

3 月 3 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台北中山堂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這個會本是奉陳儀的命令,由官民共同組成的,會議首先討論「組織大綱」,通過「團結全島人民,進行政治改革,處理二二八事件」的主旨。

此時,傳來消息說:「 陳儀已違約,由南部召來增援部隊。 」會場一時為之騷動,但大部分委員仍主張用談判解決。於是,推派劉明朝、林忠、王添燈、蔣渭川等二十餘人為代表前往長官公署,與公署處長及警備總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協商後,提出六項要求: 1.軍隊限於本(3)日下午六時以前,全部召歸營房。2.由憲兵、警察、學生共同組織「治安服務隊」,負責維持治安。3.一切交通於本日下午六時以前恢復,交通整理由民眾負責。4.撥出一部分軍糧、以補食糧不足。5.軍隊撤離後,滋事軍人由柯遠芬負責,滋事民眾由「處理委員會」負責處理之。6.長官公署不得以流語謠言蠱惑民眾,並不許南部軍隊屯駐北部。陳儀再次接受這些要求。

委員會組織了「忠義服務隊」,急功好義的青年,學生紛紛加入,以許德輝為隊長,游彌堅市長鼓勵青年學生說:「 治安責任很重,你們青年學生要小心努力維持。」

這個由官方、民意代表、民間團體組成的「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其本來的目的是在料理事件善後問題,重要的任務在維持社會治安,防止事件繼續惡化。

3 月 4 日上午十時,「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大會,有上千的民眾擠進中山堂,來旁聽委員們討論。會議通過事項有(1)決議通知各縣市各自組織「處理委員會分會」,以處理各地發生的事件,並推選代表參加台北市的「處理委員會」,來共同推動工作。(2)推派黃朝琴、顏欽賢(制憲代表),張晴川(北市參議員)前往警總,要求禁止武裝隊伍出現街頭,部隊外出購物不要帶槍。(3)應履行恢復交通諾言。(4)向省內外廣播二二八事件經過,並表示本省同胞只要求省政改革,並無其他作用。(5)今後向省內外廣播及宣傳,概由本會宣傳組統一發布。(6)電力公司不分晝夜向全台供電,使各戶得以散發各種消息。

當時官方代表,在得知陳儀已向中央請兵,便不再參加。這次的決議除原本的善後處理,維持治安外,已加上政治改革的意圖,其用意在根本解決二二八事件,以免再發生。因事件發生和政治腐敗有絕對的關係。

3 月 5 日,下午四時半,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正式成立大會,通過組織大綱,明示「改革台灣省政治」的宗旨。並通過「政治改革綱領」,要求事項為:1.立即將「緝煙血案」兇手,在公眾面前槍決。2.從優撫恤被殺者遺族,無條件釋放被捕者,並不再追究事件關係者的責任。3.解除軍隊武裝,把武器交給「處理委員會」保管,由「處理委員會」負責維持治安,不要由中央派軍來刺激民眾。4.撤廢公賣局及貿易局,公賣局長應就此次事件向民眾道歉。5.一切公營事業,由台灣人經營。6.長官公署的秘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半數以上,以及法制委員會的委員,應起用台灣人。7.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起用台灣人。8.立即實施縣、市長民選。

二二八處理委員會,至此已發展成一個政治改革的團體,而全省各地分會,相繼成立,並紛紛開會,提出事件處理對策和各項政治改革的要求。戇厚的台灣人已一步一步踏入陳儀所佈的陷阱中而不自知。

3 月 6 日,不知死活的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仍照常開會,由王添燈省參議員主持,會中通過選出林獻堂、陳逸松、黃朝琴、李萬居、連震東、林連宗、黃國書等十七位民意代表為常務委員,並發表告「全國同胞書」,內容表明「目標在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的政治改革。」聲明中還要求其他各省同胞, 「踴躍參加……舉著同樣的步驟,爭取這次鬥爭的勝利……國家政治好壞,每個國民都有責任……我們很誠意地歡迎,各省同胞的幫忙、協助……。」從文告中的語氣表達,好像事件發生是由「二二八處理委員會」主導的。最後以「中華民國萬歲」、「國民政府萬歲」、「蔣主席萬歲」作為口號。

這個由陳儀准許成立的「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經六天發展,已開始向陳儀的省政府提出各項省政改革。天真的台灣人,以為陳儀在廣求民瘼,以徹底解決錯綜複雜的省政。

對這節節升高的政治改革訴求,陳儀因援兵尚未到達,仍以相當容忍與寬容的態度向全台廣播,發表聲明大略如下:1.已向中央政府申請,把行政長官公署改為省政府,一經核准,即可實行改組。2.省政府委員、廳長、處長,儘量任用台灣人。3.在 6 月 30 日以前,實施縣、市長民選,其他的政治問題,當可在省政府成立,縣、市長民選後,獲得解決。

最後,他還說: 「言必有信,我的話我完全負責,盼望台灣同胞信賴政府對此次事件的寬大措施。 」陳儀所以信誓旦旦要發揮「中華民族寬大的德性」,要和本省人相親相愛,是因坊間流傳中央將派大軍入台報復,怕騷動再起,破壞他的全盤計劃,故意偽裝的廣播,以安撫民心。事實上陳儀當天已再致電蔣介石,表示駐台兵力不足,請派二師軍隊,必須要「紀律嚴明,武器精良」的國軍,來台「消滅叛亂」。

鎮壓的藉口

3月7日,陳儀在中央援軍未到前,為加強台灣人民對他的信任,仍維持開明的假象,以欺矇大眾,並特別致函「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賦予官定的地位,全文如下:

「 茲啟者:二二八善後事宜,各方代表紛紛來見,建議辦法莫衷一是,惟關于善後辦法,已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該會本可容納民眾代表,今後各方意見均須先交處理委員會討論,擬足綜合的意見後,由該會選定代表數人,開列名單向本署建議,以便採擇實施,此致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行政長官陳儀。 」信函於 8 日刊出。

不懂中國官場文化的台灣人信以為真,有些縣市煞有其事的推舉出縣市長候選人,讓陳儀圈選,如台南市於 8日選出黃百祿、侯全成、湯德章,花蓮推出名醫張七郎,結果湯德章、張七郎等,不但沒當成縣市長,反成槍下冤魂。

3 月 7 日上午,「處理委員會」照往例在中山堂召開會議。因先前擬定的「政治改革方案」太籠統,王添燈乃加以具體化,綜合為三十二項,提交大會審議。王添燈登上講台說:「 迄今,長官公署對『處理委員會』所提出的要求項目,均表明接受,可是,說是要接受,事實上卻連一件也沒有付諸實施。這幾天來,各位委員和一般民眾,提供了很多意見。我把這些意見綜合成三十二項目,想今天在這裏加以討論、表決。盼望當局不再食言,而加以付諸實施。」 然後,逐一宣讀「改革方案」,通過了「三十二項目的政治改革方案」。

王添燈草擬的卅二條「處理大綱」。分為「對目前的處理」七條,及「根本處理」廿五條(其中軍事方面五條,政治方面,二十條),全部內容如下:

(一)對於目前的處理

(1)政府在各地之武裝部隊,應自動下令暫時解除武裝,武器交由各地 處理委員會及憲兵隊共同保管,以免繼續發生流血衝突事件。

(2)政府武裝解除後地方之治安,由憲兵與非武裝之警察及民眾組織,共同負責。

(3)各地若無政府武裝部隊威脅之時,絕對不應有裝械行動,對貪官污吏不論其為本省人或外省人,亦只應檢舉轉請處理委員會協同憲警拘拿,依法嚴辦,不應加害惹出是非。

(4)對於政治改革之意見,可條舉要求條件,向省處理委員會提出,以候全盤解決。

(5)政府切勿再移動兵力或向中央請遣兵力,企圖以武力解決事件,致發生更慘重之流血而受國際干涉,

(6)在政治問題未根本解決之前,政府之一切施策,(不論軍事、政治)須先與處理委員會接洽,以免人們懷疑政府誠意,發生種種誤會。

(7)對於此次事件,不應向民間追究責任,將來亦不得假藉任何口實拘捕此次事件之關係者。對於因此次事件而死傷之人民,應從優撫恤。

(二)根本處理

甲 : 軍事方面

(1)缺乏教育和訓練之軍隊,絕對不可使駐台灣。

(2)中央可派員在台徵兵守台。

(3)在內陸之內戰未終息以前,除以守衛台灣為目的之外,絕對反對在台灣徵兵,以免台灣陷入內戰漩渦。

(4)本省陸海空軍應儘量採用本省人。

(5)警備司令部應撤銷,以免軍權濫用。

乙 : 政治方面

(1)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以便實現國父建國大綱之理想。

(2)縣市長於本年六月以前實施民選,縣市參議會同時改選。

(3)省各處長人選應經省參議會(改選後為省議會)之同意,省參議會應於本年六月以前改選,目前其人選由長官提出交由省處理委員會審議。

(4)省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之(最好秘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應該如是)。

(5)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察大隊及鐵道工礦等警察即刻廢止。

(6)法制委員會委員須半數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

(7)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8)憲兵除軍隊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9)禁止帶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

(10)非武裝之集會結社絕對自由。

(11)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廢止新聞發行申請登記制度。

(12)即刻廢止人民團體組織條例。

(13)廢止民意機關候選人檢覈辦法。

(14)改正各級民意機關選舉辦法。

(15)實行所得統一累進稅奢侈品稅相續稅不得徵收任何雜稅。

(16)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

(17)設置民選之公營事業監察委員會,日產處理應委任省政府全權處理

,各接收工廠礦應置經營委員會,委員須過半數由本省人充任之。

(18)撤銷專賣局,生活必需品實施配給制度。

(19)撤銷貿易局。

(20)撤銷宣傳委員會。

丙: 追加十條

(1)本省陸海軍應盡量採用本省人。

(2)警備司令部應撤銷,以免軍權濫用。

(3)限至三月底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前,暫時由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之政務局負責改組,用普選公正賢達人士充任之。

(4)處委會之政務應于 3 月 15 日以前成立,其產生方法,由各鄉鎮區代表選舉該區候選人一名,然後再由該縣市轄參議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略)

(5)勞動營及其他不必要機構,廢止或合併,應由處委會政務局檢討決定之。

(6)日產處理事宜,應請准中央劃歸省政務局自行清理。

(7)高山同胞之政治經濟地位及應享之利益,應切實保障。

(8)本年 6月 1日起,實施勞動保護法。

(9)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者,要求無條件即時釋放。

(10)送與中央食糖十五萬噸,要求中央依時估價,撥歸台灣省。

這十條內容,與原先的卅二條有雷同或相似之處,但因會場秩序混亂,無從整理,因此,原先的卅二條以及後來追加的十條,共四十二條,便在會議中照單全收而通過了。

「四十二條」大綱於 3 月 7 日下午通過後,當天下午四時多會議結束。由黃朝琴、王添燈、吳國信等人將四十二條處理大綱面呈陳儀。陳儀未看完全文,即勃然震怒,斷然拒絕。

處委會的宣傳組長王添燈,仍於當天(3 月 7 日)下午六時到台灣廣播電台廣播,說明二二八事件的原因和經過,宣讀四十二條內容詳情。

陳儀對處委會提出的四十二條處理大綱突然翻臉不認帳,主要關鍵在於他已確知中央已決定派兵來台。根據赴台鎮壓的廿一師師長劉雨卿後來的回憶,劉在3月5日即已接奉國防部及蔣介石的命令-「師屬各部應立即準備赴台」。3月6日劉雨卿飛抵南京晉見蔣主席,蔣介石面授機宜,3月7日午前,劉雨卿由南京乘美齡號專機飛抵台灣,旋即晉見陳儀,面陳蔣主席的意旨。足見陳儀從劉雨卿口中得悉蔣介石決意派兵時,處理委員會還沒通過四十二條大綱,所以等到王添燈等人向陳儀提出四十二條大綱時,陳儀已是有恃無恐,因此一反過去虛與委蛇的姿態,斷然翻臉拒絕。

蔣渭川在《二二八事變始末記》中透露:陳儀拒絕四十二條大綱之後,人心更加惴惴不安,處委會內部份參與四十二條提議的委員也開始感覺不妥。台北市長游彌堅於3月8日上午10點許召集多位處委會的委員到市府共商應變之策,會中決議由黃朝琴謁見陳儀,由劉啟光引領有關委員赴警備總部拜會參謀長柯遠芬,解釋並撤回四十二條建議,力求其諒解。結果,遭陳儀拒絕會見黃朝琴。

3 月 8 日中午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來到中山堂,對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各委員談話。除肯定政治改革目標之外,呼籲勿牽涉軍隊之事以刺激中央,並願以生命擔保中央絕不派兵。

儘管處理委員會已在當天收回成案,宣布取消四十二條,對張慕陶所勸說的「勿牽涉軍隊之事以刺激中央」給予立即善意的回應,但是張慕陶並不能擔保中央不派兵來台。因為,正在他發重誓擔保中央不出兵的同時,蔣介石派往台灣的廿一師早已出發,將抵基隆外海,而在當天(3 月 8 日)傍晚登陸基隆。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不但無法挽救危機,本身也即將面臨噩運。

有了軍隊的抵達,陳儀完全不再理會處理委員會。3 月 10 日的中央社駐台北記者發佈陳儀解散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消息:

台省「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近日之行動,越出改革政治範圍,幾近反叛祖國,陳儀長官今日下令予以解散。…………陳氏又稱:「至於國軍移駐台灣,係為保護全省人民,消滅叛徒,絕無其他用意。……」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 3 月 30 日所編印的《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紀要》中,說:「 處理委員會之性質,原為容納民意,商討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有關卹死救傷等善後事宜,詎該會成立以後,對此毫不商議,反進行種種越軌行動。其後,該會即摒棄政府所派五代表,而自演變為一種非法團體,從事叛亂行動……。」 既然將之宣佈為「非法團體」,指控其「從事叛亂行動」,因此,參與處理委員會及各地分會的積極人士,遭到整肅,也就順理成章了。

《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紀要》附有「台灣各縣市暴亂情形簡表」,開列各縣市「暴亂」的「主動及附從者」名單,計約兩百名,並備註說:「 上列主動及附從者人名,係『二二八處委會』委員,及各組正副組長,暨各非法團體之負責人。」 很明顯地,陳儀當局準備將二二八處理委員會的人員與暴動者混淆在一起,以便一網打盡。

柯遠芬早在 2 月 2 8 日當天就認定:「奸偽已經混入群眾中,積極地在煽動,因此我召第三處盧處長商討軍事佈置,同時計畫今晚戒嚴的部署。當時最感困難的是兵力不夠,……」 3月4日柯遠芬又說:「 事情如此變化莫測,忽晴忽雨,真是不知如何處理才好。此時我經過周密的考慮後,才決定儘速作軍事上萬全的準備。一俟他們叛國的罪證公開後,馬上使用軍事力量來戡亂。」

足見陳儀統治當局,早已有了預設立場的「內定結論」。後來的四十二條「叛國罪證」,只是作為「派兵戡亂」的藉口而已。四十二條要求,儘管具體而明確,但基本上仍肯定整個大體制,看不出有「叛國」、「叛亂」的意味。

陳儀起初利用處委會來安撫激進民眾的暴動與抗爭,故採容忍、尊重態度,承諾其改革要求,並作出改革與民主的假相。然而卻一面暗中向中央請兵入台,採取緩兵之計。但處委會的士紳,卻被陳儀玩弄於股掌之中。俟中央援兵一到,陳儀姿態立即丕變,不認前帳。不但所提的改革意見,全遭拒絕,本身反而成為被整肅的對象。陳儀早在 3月6日即向中央請兵來台,卻一面向台人表示中央絕不派兵。而被視為「叛國」的四十二條,是在3月7日下午才提出。再者,陳儀在拒絕四十二條的態度上,是在只看到「序文」而未見條文內容時便斷然拒絕,於此,可見其預設立場。四十二條內容被視同叛國,只不過作為引君入甕的藉口而已。

高雄先行大屠殺

3 月 6 日上午十時,高雄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高雄市政府禮堂召開會議。為避免事態擴大,故推派市長黃仲圖,市參議員彭清靠、涂光明、曾豐明、林界等七人為代表,向要塞司令彭孟緝交涉,希望彭司令能約束他的巡邏隊,不要再繼續射擊平民百姓或威脅委員會成員,並在處理委員會討論改革建議期間,將軍隊暫留於營區,不要外出。

不料,當七位代表一上山,彭孟緝隨即翻臉,當場扣押了四位代表,除了彭清靠之外,其餘三人被槍決,同時只准市長黃仲圖一人返回報告。而在黃市長尚未到處理委員會報告情況下,要塞司令便派三百餘位軍人,於吉普車上架機槍,士兵則手持著步槍,一路自要塞殺下來。不論男女老幼,見人就殺,掃射的子彈就像「西北雨」一般,接著屍橫遍野,哀嚎之聲不絕於耳。害怕的民眾躲在愛河中,「國軍」一看,河水上有水泡,知道有人,也不放過,向水中掃射一番後再離去。而處委會及一般民眾尚在禮堂中等待代表的回音,但彭軍已到,機槍步槍齊發,當場擊斃的約有四十人,傷百餘人。殺完後,轉換方向再殺。爾後將屍體任意丟入河中,鮮紅的血水流入西子灣,將灣內海水染成一片赤紅。參議員邱道得奉命勞軍進入市府,腳下踩的都是死屍,且血流滿地,一如泥濘。前高雄市長王玉雲回憶說,他被勒索大量金錢,才在一地下室中救出其弟,室內積血逾五公分。 這種慘無人道的屠殺一直持續到8日下午。

在軍隊屠殺稍歇之後,此時老弱婦孺才敢冒險出來尋覓親人屍體。累計死亡人數達數千人。而指揮此次高雄大屠殺事件的主角彭孟緝,非但沒有遭到譴責,反而獲得蔣介石贈勳頒獎,晉升為台灣省警備總司令,後又晉升參謀總長。

二二八事件發生後,蔣介石正在中國東北、華北各地和共產黨打 得 焦頭爛額之際,忽然接到陳儀於 3 月 2 日的急電:「 祈即派大軍,以平怨氣。 」當時的蔣介石竟不顧國共內戰的吃緊戰況,緊急抽調 21 軍的兩個師和一個憲兵團,限期赴台,執行鎮壓的工作,同時還派遣國防部長白崇禧及蔣經國赴台「宣慰」,並由監察委員何漢文會同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徹查」此事件,同時派兵和宣慰,這正是蔣介石慣用的的兩手策略。

蔣介石為明示其「寬大」,於 3 月 6 日要求 21 師師長劉雨卿:「 寬大處理,整飾軍心,收攬民心 。」 3 月 10 日,在總理紀念週上說:「 一年來台灣農工商學各界同胞,原有守法精神,其愛國自愛之精神,實不亞於任何省份。」 同時又說,「 將派大員赴台,協助陳長官處理此事件,本人已嚴電留台軍政人員,靜候中央處理,不得採報復行動。 」 3 月 13 日電令陳儀,「 請兄負責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

而另一方面決定徹底鎮壓。 3 月 8 日大陸軍隊一到,陳儀、柯遠芬等就開始對無辜的民眾進行大規模的屠殺,尤其對於知名士紳、菁英份子等展開濫捕濫殺的行動。如基隆軍隊用鐵絲穿過人民的手或足踝,三人或五人一組綑綁在一起,裝入僅能容納單人大小的麻袋,拋入海中,基隆海邊到處是屍體。台北則將捕獲之人民約四五十人,從三樓推下,摔成肉餅,未死者再補以刺刀。高雄則將人釘在樹上,任由餓死,此種慘絕人寰的行徑,令人髮指。

3 月 17 日,白崇禧部長以「宣慰」名義來台。白氏知道大略真相,台灣人民已被「成功」的鎮壓下去了,但若仍持續採取這種方式,恐將引起台灣人民持續的頑強抵抗,台灣將遭嚴重破壞。故在徵得蔣介石同意之後,於抵台當日,便發布國防部宣字第一號布告,對台灣宣佈四項改善措施,茲略述如下:

1. 改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台灣省政府,各縣市長,提前民選。

2.警備總司令不由省主席兼任。各廳、處、局等長官,優先任用本省人,

一職務或官員,不論是本省或外省,待遇一律平等。

3.民生工業及公營範圍應盡量縮小,而區分方式由經濟部及資源委員會迅速審擬呈報行政院核定實施。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現行之經濟制度及一般政策,與國民政府頒行之法令相牴觸者,應分別修正及終止,並由中央派員聽取地方意見,隨時呈報以供修正或廢止參考。

4.台灣省各級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及臨時類似之不法組織,應立即自行宣告結束,而參與此次事變有關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之外,一律從寬免究。同時解除戒嚴令,撤換陳儀,以安撫台灣民心。

白氏的四項措施,雖省主席不兼警備總司令,但卻換上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擔任警備總司令。軍事鎮壓戡亂雖然暫告停止,但大陸軍隊長期駐紮台灣,繼續執行「清鄉」的工作,至於白崇禧所提的四項改善措施,只是在安撫台灣人心,並沒有真正的執行過。

而根據官方說法,蔣介石決定派兵,是因「二二八處理委員會」提出「無理要求」,其實蔣氏派兵鎮壓早在 3 月 5 日即已決定,而其所指稱的「叛亂」之「四十二條處理大綱」,直至 3 月 8 日尚未正式提出。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陳儀、柯遠芬等知道蔣介石的援軍快到基隆,故意製造更大的「暴亂」假像,讓援軍的鎮壓更有藉口。「台灣二月革命」記述說:

「 圓山方面忽然傳來一陣緊急的機槍聲音,接著長官公署,警備總部,警務處,供應局倉庫,警察大隊,鐵路警察署,警察訓練所,臺灣銀行,法院等處,都是大砲、機槍、步槍,響成一片,再接著各馬路上皆是機槍步槍的聲音,全市浮遍了恐怖的子彈聲響。 」

中央社也報導 8日基隆、台北二處有 「暴民」再度攻擊官署,報導中說:

「 亦有暴徒分組發動攻勢,昨夜十時半圓山海軍辦事處首被襲擊,其他暴徒則分別攻擊供應局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陸軍警察及公署,頓時步槍、機關槍及手榴彈聲大作,約歷一小時。」

閩台監察使楊亮功昨午即乘海平輪自閩抵達基隆港,下午十時始能登岸,同輪抵台者有憲兵兩營,楊氏亦乘載運憲兵之卡車於今晨二時自基隆出發,行至中途,遭遇暴徒之阻截。但蔣渭川卻明白指出全係捏造:

「昨夜在圓山方面有假戰鬥真殺人的事件,據說在圓山運動場及動物園附近,國軍放了很多的空槍,槍聲響到全市。有相當的時間後,由卡車運來不知何處殺死的死屍二十多具,有些是穿著國軍軍服的死屍,有些則是穿著以前日治時代的國民服,放在路邊當作戰死的樣子。然後由長官公署驅使數台汽車,坐著十多名高級軍官來巡視,並由在其現地的軍人報告土匪暴徒數千人襲擊台北,此次戰鬥,由英勇作戰的國軍把土匪暴徒擊退,並指死屍就是戰死者,著國軍服裝的是戰死的國軍,穿國民服的死屍是戰死的土匪暴徒,那些來巡視戰線的高級軍官,因而大發震怒,下令戒嚴。還有一位在圓山的姓何的老朋友也來報告,其所說內容與另一位青年報告相同,說該二十幾具的死屍,全部都是被殺死的老百姓化裝的,青年又說,這明明是柯遠芬的把戲,藉以作為再戒嚴的口實……。」

至於楊亮功遭狙擊一事,楊亮功在報告中也認為「 這件事始終是一疑問。 」他在報告中對於此事曾附加說明: 「據云在京滬的台籍人士在報上看見此消息後,曾謁見于院長 (按:監察院長于右任),特別說明:放槍打車者並非本省人,而是警備總司令部要擴大事件。」

隔天(3月9日,上午十時),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引導派來台調查的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到圓山陸軍倉庫前面廣場,指著在廣場上的數百個屍體說:「這些是昨晚進攻倉庫,被國軍擊斃的奸匪暴徒。」然則,該處附近並無戰鬥跡象,死者都是十八、九歲的青年學生。原來那些青年學生,都是在陳儀承諾下,派來維持治安與交通的青年學生。

美國國務院所刊行的《對華白皮書》中,曾提到軍隊濫殺的情形:

「 3月9日起,發生廣泛而無差別的殺戮行為。在美國領事館員的宿舍前面,工人並未有任何挑釁行為,就被刺刀刺死。也看到軍人搶奪行路人的錢財。婦女從家中被拉走,老人跑出去抗議,即被兩個軍人砍倒。服務於教會醫院的一位加拿大籍護士,勇敢地奔梭於槍彈中,搶救受傷的人們。當她帶領負傷者往醫院的途中,軍人從後面開槍把負傷者射死。年輕的台灣青年被綑縛起來,用鐵線貫穿手掌,拉過街道盡端。教會附近,一個小學女教師從後面被擊,被掠奪。有一美國婦人的家,受到附近陣地的機槍射擊,一個英國企業家要去救她,子彈貫穿了他的衣服,幸未打中身體。另一個外國人看到一個騎自行車的青年,被憲兵叫下來,用刺刀刺穿了手掌。有人要躲,有人要逃,可是人們被射擊。軍人看到任何喜愛的東西,即掠奪過來。3月10日,領事館附近萬華一帶,許多商店主人被射擊。」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開會地點中山堂,自3月8日下午以後,頓然成為慘絕人寰的殺戮戰場。根據一位任職法院的目擊者口述:

「陳儀於 8日下午,最先派了一個大隊包圍中山堂,其中的一中隊衝進中山堂內,把各樓各室正在處理各部門事務的學生、青年共兩百多名,亂殺一陣。有的被刺刀刺死,有的被推出窗外,當中有幾個女學生,被抓住長髮拋出窗外,發出悲鳴,青蛾似地從空中亂舞而下,罵著中國兵:『鬼畜生的支那兵!』『阿母!救人啊…』,直到氣絕。從四樓掉落下來的人,頭破骨折,當場死亡。但從二、三樓被拋出來的人,只是半死,這時在外面待機的士兵,就再用刺刀刺死。屍體手上帶錶的被切斷手掌,指頭帶戒指的被切斷手指。愈來愈多的士兵在搜索屍體身上的口袋,鈔票被搜光。」

9日清晨,聽到警備司令部柯參謀長的廣播云:

「 昨夜有奸匪暴徒數千名武裝進攻圓山倉庫、警備總司令部、長官公署、台灣銀行等機關,實屬不法已極,雖然國軍趕到擊退,但從九日起,台北基隆一律宣佈戒嚴,以便搜緝奸匪暴徒。」

廣播電台天天傳達警備總部的命令:

「 一切公務員必須立刻上班,一切學生必須照常上課,一切工人必須照常上工。 」

守法的台灣人一批批的學生上課了,但這些學生都被射死在校門前,公務人員也 一個個的踏著自行車去上班, 但是他們都死在十字街頭,或大南門旁邊,工人也上了工,但他們也都一去不復返!自 9日起至13日之間,足足四晝夜,到處都是軍隊在開槍,或遠或近,或斷或續,市民因要買糧食外出,動輒遭射殺,因此馬路上,小巷內,鐵路邊,到處皆是死人。鮮紅的血、模糊的肉,比二二八當日不知多了幾十倍,這些死者都是台灣人。士兵看到台灣人的怪裝束,不問話,即開槍射殺。遇到大陸人則不加盤問。

楊亮功的報告中,談到 3月10日當天外出看到的情形:

「我借用長官公署轎車。車旁站有憲兵以示警戒。所過街道,哨兵林立、行人斷絕。時見有死人,橫屍於途。」

被屠殺的民眾大多拋棄在淡水河,河水被鮮血染紅,一個個屍體浮在水面上,真是慘不忍睹。 10日,陳儀又嚴令撤銷各地處理委員會,因為各地處理委員會有種種越軌行動,發表叛逆性的「處理大綱」。警備總部亦發表取消一切「非法團體」,禁止集會遊行。

蔣介石心目中「秩序亦佳」的軍隊,受命「不得採取報復行動」的軍隊,正進行著一場比「報復」更為殘忍的屠殺與劫掠。不僅台北市如此,其他部份市鎮,也都隨著軍隊的來到而陷入恐怖的大肅殺之中,許多青年、學生、民眾,一卡車一卡車地被捕捉而去,一去不回。各地的殺戮慘狀,實不忍睹。

軍隊登陸基隆後的情形,根據目擊證人(基隆人)向台灣史學者楊逸舟說:

「 登陸的士兵對著碼頭工人與苦力,未加任何警告就突然用機槍掃射,瞬時有數十名、數百名的工人應聲倒下,悲鳴與號聲四起。市民見狀,便亂奔亂竄,慢一步的人就成為槍口的獵物。惡魔突然降臨,橫掃市街,死傷者倒在路面,到處皆是……。數百名被認為『暴徒』的人們,足踝被貫穿鐵線,三五人一組被拋進海中。有時,十數人一組,同鐵線貫穿手掌,有的已氣絕,有的半氣絕,統統綑成一團,拖入海中。不數日,無數的無名屍像海綿似的吸飽海水,浮上海面,漂到海邊來。」

住在基隆的許曹德,當時年僅十歲。軍隊登陸當天,他躲在門縫邊,窺見殺戮的鏡頭,以下是他的片段回憶:

「我不知道什麼時間軍隊登陸,但聽到風聲,家裏準備緊閉店門、防止意外的下午,便聽到南榮市區方向傳來恐怖的槍聲、人群奔逃嘶叫聲、軍隊對行人吆喝站立聲、不斷的雙方向射擊聲。從店門的縫隙看出去,看到軍隊舉槍對任何起疑的人物,無論大人小孩一律射殺的恐怖鏡頭。直到黃昏,我們仍然不停的聽到外面恐怖的槍聲、機關槍聲、抓人的命令聲、喊冤枉的呼救聲,子彈甚至都打到店門,樓房外牆柱子也感到軍隊槍托的碰撞聲。直到深夜,整個市區戒嚴,平常晚上必然聽到的盲人按摩的幽怨吹笛聲、行人聲、馬路卡車聲,一下戛然而止,化為死城。第二天,恐怖加劇,街上任何人物移動、任何抗拒,當場被射殺。我們聽到附近軍隊衝進巷子、民房,搜捕嫌疑人物。我們偷偷看到馬路上一批批青年在槍尖下被押向市區,看到一輛輛軍用卡車載著面露恐懼的青年駛向市區。我們看到馬路邊從昨天躺臥到現在,今天又增多的一具具屍體,我看到比戰爭時期被轟炸、被飛機射殺的場面,更驚怖百倍的鏡頭,射殺一個人就像踩死一隻螞蟻一樣。我們整天都活在極度的恐懼中,不知這些野蠻軍隊,會不會衝進我們店裡搜捕,此時,任何二十幾歲的台灣人,只要踏出門口,休想活著回來。」

9日,由上海開來的第 21 師也已抵達,登岸時又開始大殺一陣,但劫運未滿,在石延漢市長的指揮下,警察隊到處捕人,捕了數百個所謂的「奸匪」、「暴徒」,用鐵絲穿過足踝,每三人或五人一組,捆綁一起,單人則裝入麻袋,投入海中,天天海面皆有死屍浮出。要塞司令史宏熹也率領武裝軍人逐日大捕大殺,其屠殺方法,殘酷絕倫,二十名青年學生,被割去耳鼻及生殖器,然後用刺刀戳死。因此,被陳儀記大功一次。不但所謂的「奸匪暴徒」殺光了,殺得興起,連基隆參議會副議長楊元丁也被當成「奸匪」投入海中。

以高雄市來說,彭明敏的回憶錄這樣記述著:

「在二二八事件中,以及國民黨軍隊抵達以後數週內,高雄的情況很慘。在這時期,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得到了「高雄屠夫」的惡名。比如,當許多高雄市領導人士聚集於市政府禮堂討論這次危險時,門突然被關閉而受到機關槍掃射;家人被迫在火車站前廣場觀看父親或兒子被槍決;在槍決之前,還有許多慘絕苦刑加諸人犯。」

台灣旅滬六團體對於當時全島多處民眾遭屠殺的慘況,有如下的記述:

「屠殺方法殘酷無倫, (一)如基隆車隊用鐵絲穿過人民足踝,每三人或五人為一組,捆縛一起,單人則裝入麻袋,拋入海中,基隆海面最近猶時有屍首。(二)高雄軍隊對集會中千餘民眾用機槍掃射,全部死亡。(三)台北行動隊便用機槍及坦克彈殺害平民。(四)基隆軍隊割去青年學生二十人之耳鼻及生殖器,然後用刺刀戳死。(五)台北將所捕平民四、五十名由三層樓上推下,跌成肉餅,未死者再補以刺刀。(六)高雄將人釘在樹上,任其活活餓死(七)卡車上巡邏兵見三人以上民眾即開槍擊殺。(八)哨兵遇路過民眾,不問情由開槍擊殺。(九)各地大批逮捕平民、未經審訊即綁出槍決或半途而處決。(十)嘉義、台南一帶人民因聞蔣主席與白部長一律從寬免究之廣播後,向當局自首竟被捕槍決。(十一)軍隊以『清鄉』為名,向民家搜查,將財物取去復殺人滅口。」

關於軍隊屠殺平民的情形,文獻記載歷歷在目,目擊者也言之鑿鑿,但是當時的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並不認為軍隊有屠殺人民的情事。劉雨卿在他手著《恥廬雜記》中,回憶二十一師來台的情況,說:

「凌岳兩旅(按指凌諫銜、岳星明所率之兩個整編旅)及師屬部隊自上海及連雲港分別上船,由海道運送,於八日分別抵台,先後在基隆、高雄陸續登陸,藉地方開明人士之協助:先鞏固省會要地,一部向情況緊急之嘉義空中挺進,同時集結在南部及北部之部隊,循著鐵路縱貫線及其兩側地區,分別向南、向北掃蕩前進.於台中會師。另以獨立團向台東方面挺進。暴徒係臨時糾合之眾,既無一定組織與嚴格統御,自然缺乏戰鬥能力,有聞風自動解體者,有略事抵抗即經我擊潰者,經十餘日之清掃,最後將謝雪紅殘部驅散於埔里迄日月潭地區,各地方政權隨情勢之轉移,次第恢復,暴亂遂即終止。」

他還特別強調: 「本師抵台後,官兵精神煥發,恪守紀律,軍民相處水乳交融,經常參與地方各種集會,增進相互間之了解。及至奉調離台時,彼此尚多依依惜別之感。足見川中健兒,明大義、守紀律,未敢後人。」

但是,如果說二十一師完全「明大義、守紀律」,則也未免太過溢美。那花蓮名醫、制憲國代張七郎及其兩個兒子於 4月4日晚上無緣無故遭軍隊捉走,槍斃於鳳林鎮郊外,那不正是二十一師所屬獨立團第二營第五連的軍隊所為嗎?事實上,自3月8日援軍抵台以後,軍憲的角色,「屠殺」大於「鎮壓」。真正擁兵反抗的地方很有限,需要軍隊真正「鎮壓」的地區,僅限於嘉義附近、中部一帶而已。其他許多市鎮,在軍隊來臨之前,經由「處理委員會」的斡旋調解,早已趨於平靜,因此,來台軍隊所遭遇的抗鬥,規模並不大,無怪乎二十一師的駱團長有感而發說: 「此次戰鬥是多年戰場經驗中最輕易的戰鬥,可說連警戒戰都說不上。」

至於嘉義一帶的民兵,圍困水上機場的局面,自9日以後,台北的飛機裝運糧食彈藥及部隊增援機場內的軍隊而漸趨改觀。加上一位嘉義的名人劉傳能(半山),從台北趕回,遊說嘉義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和嘉義士紳們,希望即刻撤退水上機場外的包圍,恢復水電,殺豬宰羊,供應糧食給受困於機場要塞內的軍隊,以作「和談」條件,於是,守在機場外及戰壕內的民兵,終於撤守。這個局面,也是埋下了陳澄波、潘木枝、盧炳欽等「和平使者」被捕遭槍斃的命運。

台中方面的謝雪紅,於13日以後,隨著二七部隊退入埔里。二七部隊並於烏牛湳一帶與國府軍發生激戰,最後潰散。

南京出版的《建設日報》,刊出「台灣政治建設協會」、「閩台建設協進會」等七個團體的公開信,信中指責陳儀說:

「迺自 3月8日、國軍開到以後,推翻諾言順利採取報復性之恐怖政策,對徒手民眾任意開槍殺傷或掠取財物,社會賢達地方耆紳,如陳炘、王添燈等二百餘人均被捕拘禁,其他或被監視宣告失蹤,台北大學教授、學生被格殺二十餘人之多,台北市內軍憲密布,商店罷市,路無行人,全城陷入恐怖狀態,居民惴惴自危,而真正行凶暴徒,反脫逃無蹤。最近更出動空軍調撥軍隊,欲對台中嘉義台東花蓮港等處民眾採用武力鎮壓政策。長此以往,兵連禍結不可收拾,與中央派大員宣慰,及以和平方式處理之方針顯相違悖,陳長官受國家付託,握軍政財經刑法全權治台,年餘暴政百出、民怨沸騰,致引起空前丕變。今竟惱羞成怒,倚藉兵力,發揮獸性 , 實行報復性之恐怖行為…」

陳儀當局自3月9日以後,即開始有計劃地逮捕台灣的知識菁英。許多著名的教授、律師、醫師、作家、民意代表、教員……等地方領袖、社會名流,紛紛被捕,或下落不明,或公然處決。他們之中,絕大部分的人都未曾參與任何暴動,但卻慘遭不測。例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留學歸來的台灣第一位哲學博士台大教授林茂生,於3月10日清晨被謊稱台大校長有事找他的情治人員帶走,一去不回。據聞,其屍體被裝在麻布袋內,棄入淡水河裏。同樣也是從哥倫比亞留學回來的台灣本土金融先驅,大公企業的創辦人陳炘,於3月11日清晨六時許,在病榻中被刑警叫走,也一去不回。省參議員、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宣傳組長王添燈被憲兵捉走,最後遭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命衛兵在其身上淋汽油,點火燒死。其他像省教育處副處長、「人民導報」社長宋裴如、高等法院推事吳鴻麒、台北市律師公會會長李瑞漢、及其弟律師李瑞峰、醫學博士施江南、「台灣新生報」總經理阮朝日、「台灣新生報」日文版編輯吳金鍊、台北市參議員黃朝生、徐春卿、李仁貴、陳屋,以及前新竹地檢處檢察官王育霖、省參議員兼制憲國大代表林連宗、著名的抗日運動社運家廖進平、淡水中學校長陳能通……,也在3月10日左右展開的大整肅中被捕遇害,連屍體都下落不明。

基隆市參議會副議長楊元丁被槍殺後,屍體棄入基隆海邊。省立宜蘭醫院院長郭章垣,與其他七名地方人士被士兵逮捕後不到十二小時,就被槍殺於頭圍鄉,後被推入土坑掩埋。著名的畫家嘉義市參議員陳澄波,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以及嘉義市參議員潘木枝、盧炳欽、柯麟等人,因擔任「和平使」赴水上機場交涉,卻被逮捕,最後被綁赴嘉義火車站前槍斃示眾。岡山教會牧師蕭朝金,於事件中勸年輕人勿輕舉妄動,也一樣遭士兵逮捕,槍殺於岡山通往大岡山的平交道旁,死前受盡酷刑,鼻子、耳朵都被割掉。

花蓮縣參議會議長、制憲國大代表張七郎名醫及其兩個兒子張宗仁(醫師)、張果仁(醫師),於4月4日同一晚無故被捕,當夜父子三人被押解到鳳林鎮郊外的公墓慘遭凌辱後槍斃。身上衣物也被剝洗一空。

如上述這類菁英分子遇難的個案,實多不勝舉,而且他們之中,幾乎都沒有經過公開的審判。遇難冤死者,不可勝數,至於被捕坐獄者,則更不知凡幾…。 但不得不提的是,許多在動亂中,勸人勿妄動,保護大陸人,出面調解的地方領袖,反而在大整肅中被捕遭陷。

這種濫捕濫殺的行徑,楊亮功在他的「二二八事變奉命查辦之經過」中,有如下的報告:

「問陳在此次事變中警備總部到底逮捕了多少人,處決了多少人 ? 我回到南京時可能有人問及此事。陳就推說要他的參謀長柯遠芬來見我向我報告,稍後柯遠芬來見我,我再問他到底拘捕私處決了多少人,他即交給我一張名單:『蔣渭川、謝雪紅、張睛川、黃朝生、王添燈、白成枝、呂伯雄、李仁貴、郭(鄧)進益、廖進平、陳屋、郭國基、潘渠源、林日高、林棟材、王萬德(得)、潘欽信、蘇新、徐春卿、王名貴、陳旺成、林連宗、駱水源、陳篡地、陳瑞安、張忠誠、張武曲、顏欽賢、廖文毅、廖文奎等。』我一看這名單就是報紙上公佈被通緝的三十幾人的名單。當時我很生氣,我問柯除了名單上的三十幾人外,還有多少人被補或被處決。他並未答覆我,也沒再說什麼,即辭去。實際上他本人就是違法殺人作惡,所以他不能詳作報告。有林家花園主人林某(按即林宗賢),柯說他曾參加暴動,命其寫悔過書即可無事。等待林某悔過書寫成,柯即據其悔過書加以勒索鉅款。當時我已回到南京,接獲台北辦事處主任鮑良傅報告,當即電陳公洽查詢,陳覆電已命將此案移交新成立省政府處理,柯氏之敲詐,遂未得逞。此不過是柯氏作惡之一例。」

像柯遠芬這樣利用職權勒索敲詐的情事,多不勝舉。有些被捕者為了逃生,賄賂軍方避免受害。「破財消災」的做法,最後能撿回一條命,已是萬幸;但有些人雖然散盡家財,最後卻仍賠掉生命。軍特統治的恐怖與黑暗,於此可見。

為何連沒有「亂」的人也要「平」? 誰應承擔這個有計劃的大規模政治謀殺與整肅行動的後果? 1992年柯遠芬在美國接受賴澤涵的訪問時表示:

「當時的局勢雖然有點亂,但只要依照先總統蔣公的指示辦理,執行起來就沒有什麼困難。」

柯遠芬是在推諉責任呢 ? 抑或在吐露真情 ? 蔣介石既然有令在先,「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則事後應該有追究責任的處置。然而,事後並沒有任何一位主事者因此而以抗命罪被論處,濫捕、濫殺、施行報復的主事者-陳儀,反而升任為浙江省主席。而在高雄大屠殺的要塞司令彭孟緝,於事件後,反而被記兩次大功,並被擢升為台灣警備司令。原警總參謀長柯遠芬升任金門防衛部司令。因此真正主導此次大屠殺的幕後黑手,讀者諸君大概已心知肚明,不用再明確指出了。

自 3 月 9 日的大逮捕、大整肅,到 3 月 13 日,全島已納入陳儀當局的控制中。17 日國防部長白崇禧到台「宣慰」以緩和民心,但台灣人民的災難並沒有終止,接下來的「綏靖」─武力掃蕩,和持續的「清鄉」,才是一連串惡夢的開始。

經「三月大屠殺」之後,人民的心悸猶存,驚慌恐懼尚未恢復,接著 3 月14 日警備總司令部又公告「肅奸」,「對奸偽份子應隨時注意檢舉」,「如敢違逆,定予同罪。」這公告讓民眾感覺到另一波恐怖與肅殺之氣即將到來。

3 月 20 日陳儀發布「為清鄉告民書」,這文告用中、日兩種文字列出,以便讓更多人看得懂。陳氏說明清鄉的目的是在「確保治安」,清鄉的主要對象是「武器和惡人」,要求人民將「武器」和「惡人」,交給政府,由政府作合理合法的處理。凡是「私藏武器匿而不交的,自然是亂黨叛徒,一經查出,即將嚴厲制裁。」對於所謂的「惡人」,「要立即檢舉、密報」,「若敢窩藏亂黨叛徒,匿而不報」,經查出,「即與亂黨叛徒同罪」。

這「清鄉」的工作如何進行,茲以二十一師參謀長江崇林在台中的作法為例:

「 施行全市(按指台中市)總清查。先綜合黨政、情治、軍警各單位資料,再依調查所得,列出嫌疑份子名單及其住所或活動場所。同時召集台中市各區區、里長及一部份鄰長和市府官員集會,說明總清查目的、動向,要求提供意見給予協助。然後宣佈全城戒嚴,斷絕交通。從黃昏開始,本師派出部隊配合憲兵、警察,分區帶同地方人員,循序徹底清查。」

此時猶如驚弓之鳥的民眾,害怕家中有日本軍人所遺留下來的物品,會惹禍上身,因而將一些和武器沒有直接關係的物品,都繳交出來。貪得無饜的軍方自是照單全收。二十一師參謀長林崇江回憶說:

「清整收繳的軍品中,軍用附件為數頗多,如服裝 — 包括陸軍、空軍制式軍服、工作鞋、皮鞋、手套、佩刀、短刀、武士刀、獵槍、望遠鏡、測量儀 …… 好像顯屬日軍遺贈,但均全部交出。」

由於「惡人」標準,全由當局主觀認定,誰是「惡人」,根本就無法認定,甚至連自己什麼時候會成為當局的「惡人」,任誰也不知道,因而人人自危,惶恐不可終日。警總參謀長柯遠芬撂下狠話說:

「有些地方上的暴民和土匪成群結黨,此等暴徒淆亂地方,一定要懲處,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

並引用列寧的話說:「 對敵人寬大,就是對同志殘酷。 」因此,在「寧可枉殺九十九個」的心態下,台灣的社會充滿著恐怖的氣氛。

往後,常有人被捕,被槍決。自認有可能被牽連者,開始躲躲藏藏的逃亡生活。自認不是惡人,也與此事件無關的地方士紳及菁英,反而常常莫名其妙的被捕,而後失蹤,至今連屍骨也不知在何處。這種使人民家庭破碎,妻離子散,活著的人在幽暗處哭泣,承受無奈驚恐的心情,又怎是主謀的劊子手所能體會的?

「清鄉」時間一直銜接到 1949 年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後的「白色恐怖」,時間之長,真可創下金氏紀錄。至於那些在「清鄉」階段被「從寬處理」的人,在「白色恐怖」階段,重算舊帳,如阿里山的高一生、湯守仁 … 等先後遭槍決的命運 。 台灣人民的性格遭扭曲變形。

台灣人不可忘記的歷史事件 (2)

終戰到「光復」

在日本統治之下的台灣人民,仍具有「祖國情結」,對那原鄉祖國的夢幻情愫,一直存在台灣人民的心海中;由台灣議會之父-林獻堂的詩句「祖國我欲乘風歸」,可見一斑。林獻堂可說是台灣社會菁英中取樣的代表。

日本投降後,台灣人興奮地迎接「祖國」的來臨,全台知識份子籌組「歡迎國民政府籌備會」,在全島各大城鎮,積極展開教唱國歌,建造歡迎牌樓,為民眾訂作國旗,到處張燈結綵,比農曆5月13日「台北迎城隍」還要熱鬧。期盼之情,以「喜離淒風苦雨景,快睹青天白日旗」,這幅對聯最為貼切。

台灣人對「祖國」的期待與歡迎,可從首批抵台國軍所受到的熱烈歡迎看得出來。前輩作家吳濁流在《台灣連翹》一書中有生動的描述:

「 10月17日,從祖國來了第七十軍的三千人,與長官公署的官員一起在基隆登陸,這一天的歡迎情形,真是不得了,台北市不用說,遠從台中、台南、高雄等地趕來的也不少。軍隊所經過的道路兩旁,砌成了人牆,其中有些日本人乖乖的並排著,使我覺得異乎尋常。學生、青年團員、還有樂隊,連謝將軍和范將軍也被抬了出來,大刀隊和藝閣也著實不少!軍隊進入台北市區時,有三十萬市民夾道歡呼,高唱『國軍歡迎歌』。」

當時的詩句,「六百萬人同快樂,簞食壺漿表歡迎。」以及花蓮名醫張七郎的「歡喜江山歸依舊,近來旗幟慶重生。」、「四百餘里鯤身已返,五十一年婢僕垂死重生。」皆表達出當時知識份子,對心目中「祖國」的歡迎之情。二七部隊長鍾逸人更以極度興奮的心情,用五十元買下台北城出現的第一面小國旗。這些均是當時多數台灣菁英期待心中祖國的 熱情表現 。

10 月 25 日在台北市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受降典禮,會場外的廣場,被爭睹盛況的民眾擠得水洩不通。是日及隔日,在島內均有盛大的遊行,其熱烈情況,只有以「如醉如狂」四字來形容。

台灣人這種孺慕「祖國」的熱烈歡迎,在中國大陸上,任何一個光復區絕對找不到。


對「祖國」的失望


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在他第一次對台灣人民演講時說,「 台灣人還沒接受真正中華文化之薰陶,是二等公民。 」但葉榮鍾說,「 日本人的壓迫力量愈大,台灣人孺慕祖國感情就愈貼切。 」現在「祖國」來了,雖然被鄙視為二等公民,對觀念中的祖國仍然抱著期望,給予熱烈的歡迎。

台灣人民,天真的以為「祖國」來的人,水準一定比日本人高,祖國的文化也必勝於日本。但是他們看到「祖國」一大群士兵,連續幾天站在「菊元百貨公司」(今衡陽路),看著升降機邊說:「 好奇怪呀!怎麼四角形的箱子會自動的上升,又下降? 」他們這樣議論紛紛;看到廚房洗碗的水龍頭,一扭動就流出水來,就馬上買個水龍頭來插進牆壁,可是怎麼轉動都扭不出水來;還有一些人,口含著香煙,妄想在電燈泡上點火(詳見台灣連翹,自由的滋味)。這時候被鄙視為二等公民的台灣人,才真正體會出真實感的「祖國經驗」。

接著台灣的治安愈來愈差,在國軍駐防地區,常發生竊盜案、坐火車不走車門而從窗戶爬進爬出等事件。加上1946年初,上海的藍衣社暴力團出現於台北市,勾結本島無賴漢,強行掠奪,不僅小偷、扒手猖狂,甚至路上、屋內搶劫等惡性盜匪案件,也頻頻發生;尤其火車上小偷橫行,以致乘客總是緊抱著隨身攜帶的物品,不敢任意放於車上的置物架,連由火車托運的貨物也常被竊取;同時常有突如其來的中國武裝軍人,闖入尚未被遣返的日本人家中,搶奪財物、家具,甚至不需任何通知就將他們趕出房屋,再強行佔住。連住在日式房屋的台灣人,也受過侵襲。他們恫嚇著說, 「你幫過日本欺侮台灣人,戰犯名單上有你的名字。」 台灣人如此這般的被勒索強奪。如果是只有一次還算幸運,然而經常是一次又一次的接踵而來。

《民報》在社論上如此評論著:

「 台灣已經陷於不能完全委任警察維持『法律和秩序』的狀態了。『光復』後才不久,人民就不得不採取自衛的措施。」 可見當時的治安有多紊亂。

而接收日本企業的國府官員經營的方式更簡單,首先推銷庫存成品,等成品售完再出售原料,待原料售完就把生產器具、機械設備拆開,當作廢鐵出售,最後再把工廠關閉。就這樣,連日本遺留下來的嘉義熱帶化學公司,號稱東洋第一的酒精工廠都倒閉了。

日本治台時,無論是行政官員或是會社(公司),台灣人大都是擔任中下階級的職員,而當日本人回去了之後,照理說應起用有實際經驗的台灣人以補日人的空缺,但陳儀以「不會說國語,缺乏中國精神」為由,寧願繼續留用日本人,也不願任用台灣職員,此舉引起一般台灣民眾大為反感。

米,是台灣人的主食,在日本投降撤退之後,還存有約二十萬軍隊兩年的儲備糧,國民政府甫接收不久後,台灣社會就鬧糧荒,導致米價暴漲。以台北市為例,一斤白米價錢由原本 1945年 8月的 2 毛錢,到同年11月漲到11元,爾後到了1947年1月又漲為 80 元。短短不到兩年的時間,像米糧這種最重要的民生物資,價格就飆漲了400倍。更可怕的是當時的長官公署浮濫發行紙幣,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基於上述種種因素,導致生靈塗炭,民不聊生。無怪乎當時民間流傳一句話:「 日本時代還有米吃,祖國來了反而沒有米吃。」

在國府接收後的一年多來,治安更趨惡化,經濟衰退,物價飛漲。官員和軍人的無知與囂張跋扈的行徑,看在台灣人的眼中,不禁令人懷疑,這真的是他們之前所熱烈歡迎的祖國嗎?套句「鐵獅玉玲瓏」中貴寶常說的一句話:「 話那要講透枝,目屎就撥未離。 」其內心的衝擊可想而知。

二二八事件發生的原因


殖民統治的延續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投降,但因當時聯合國將接戰地區分成許多「戰區」,而北緯16度以北,包括緬甸、越南、中國大陸等地,統稱為「中國戰區」,故日本的投降,並不是向中國投降,而是向「聯合國最高統帥無條件投降」,聯合國最高統帥再命令「中國戰區」內,包括「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台灣與越南北緯16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輔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此可由「中國戰區」受降代表何應欽親自簽名的日本降書第一、二、四、九條條文(見高中歷史課本第三冊第154~156頁,1998年版),及台北受降現場橫幅所寫的是「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不是「中華民國台灣省受降典禮」等文物獲得佐證。

在日本投降之前,蔣介石即曾於戰時的最高政經機構,即「中央設計局」之下,成立「台灣 調查委員會」,以做為接收台灣之準備,並任命曾任福建省主席八年的陳儀為該會之主任委員 ,主持接收台灣的設計工作。 1944 年 12 月,又於重慶成立「台灣省行政幹部訓練班」,培訓接收台灣之幹部。

當時,「台灣調查委員會」雖囊括了旅居中國大陸,所謂「半山」的台籍人士,但在實際運作上,卻是以陳儀的江浙同鄉及福建省主席任內之班底為主 ,故會中雖有台籍人士建議接收後應多用台灣人,以台灣人為行政主體,但未為該委員會所接受。這些人當中,更有人向蔣介石建言,希望早日在台灣制定省憲,實行地方自治。

這種要求之結果不問可知,因為,政治講究的是實力,特別是面對軍閥割據、南征北討,以槍桿子打天下的動盪時代成長的蔣介石、陳儀等人。故毫無實力、籌碼的台灣人,除了乞求恩賜之外,憑什麼要求相當於台灣人治台的地方自治?

1945 年 8 月 29 日,國民政府特任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陳儀,浙江紹興人,留日,為軍閥孫傳芳的屬下,眼見北伐的國民革命軍成長迅速,加上孫傳芳在東南五省的地位不保,投機性格很強的陳儀,便趕快投靠國民政府。

8 月 31 日,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 9 月 1 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 9 月 7 日,派令陳儀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 9 月 20 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該組織條例第一條規定:「台灣省暫設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置行政長官一人,依據法令綜理台灣全省政務。」第二條規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其職權範圍內,得發佈署令,並得制定台灣省單行規章。」第三條規定:「行政長官對於在台灣省之中央各機關有指揮監督之權。」故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是經中國大陸的國民政府特別授權,專為統治台灣,連省內之中央機構都有指揮監督之權的行政首長專斷制之特別機構,與委員合議制的中國大陸各省不同。用現代之術語來說,就是有實無名的「一國兩制」。

為什麼要設置「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這個特別機構?因為,在當時的大陸人眼中,台灣仍是「化外之地」、「二等國民」(葛敬恩語),故蔣介石採取這樣的治台策略:

1. 為防止台灣人民的反抗,實行政治建制特殊化和軍事一元化的絕對獨裁統治。

2. 為使台灣不受內地經濟崩潰危機的影響,實行經濟建制特殊化的統制經濟。

根據「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台灣省行政長官不僅在台灣省境內享有極大的委任立法權,而且擁有行政、司法的絕對指揮與監督之權,再加上陳儀又身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故等於集行政、立法、司法、軍事大權於一身,其權力較諸日本時代的軍人總督,有過之而無不及。

這個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號稱「光復」的台灣出現之後,使得原本滿懷期待的台灣精英與一般民眾都大感訝異,因為這種體制,本質上與日本殖民統治的象徵機構「總督府」並無二致。故不久,許多台灣人便以「新總督府」來戲稱它。

在大權獨攬的「新總督府」,即「行政長官公署」之統治下,台灣的政治、經濟、社會資源,便自然而然的受到全面有計畫的壟斷。

大陸權貴壟斷權位

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以後,名義上說要給台灣人參政之機會,但實際上卻以「台灣人沒有政治人才」、「台胞不懂國語國文」為藉口,把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人排斥在外,由大陸人取代了戰前日本人的地位。

當時,省參議員郭國基在省參議會曾經提出:「 絕不容許以台胞不解國語、國文為由,拒絕登用台省人,此種看法不僅無禮,且侮辱台胞無過於此。 」 這樣的質詢。而且,類似這種質詢,在省參議會中尚有多人,但當局根本就置若罔聞,故實際情況並未改善。

例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 21 位最高層官員,包括行政長官、處長、副處長、主任秘書等,只有一位副處長是台灣人; 17 個縣市長之中,也只有台北市長(游彌堅)、新竹縣長(劉啟光)、高雄市長(謝東閔)等三個半山的台灣人,其餘皆為大陸人。再如,在 298 個視察以上的中、高層重要主管中,台灣人僅佔 20 位,大陸人佔 278 位。另由 1946年11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發表的資料顯示, 在總共445個簡任 、簡任待遇以上的高級官員中,台灣人只有 36 人,佔 8.1% ,大陸人佔 91.9% ; 總共 3142 個薦任、薦任待遇的中級官員中,台灣人只有 806 人,佔 25.6% ,大陸人佔 74.4% ;兩者合計,台灣人佔 23.5% ,大陸人佔 76.5% 。

所謂「殖民統治」,除主權歸屬及主宰命運的最後決策權不在本地外;是指外來統治者所帶來的語言、文化、制度與政經利益,凌駕於本土之上的統治,但無論是前者或後者,主要關鍵還是統治階層的「人」。像 1997 年以前,只有總督及少數高級官員是外來者的香港,我們就說他是「殖民統治」,那麼, 1946 年底,外來者佔高級官員 90% 以上( 91.9% )的台灣,是屬於什麼樣的統治?

這種由大陸權貴壟斷重要職位的現象,使得滿懷期待,以為「光復」後可以一展抱負的台灣菁英,不免感到失望與憤懣。

大陸權貴除壟斷大部分中、高級職位外,為了壯大自己的勢力,誠如當時任職於新生報的吳濁流在《台灣連翹》書中所說的:

「 長官公署的各處長為了鞏固自己的羽翼,屬下一律用大陸帶來的人,甚至連工人都不肯用本地人。」

上層機關如此,下層機關更不用說,故許多機關之內,具有同鄉與裙帶關係的人員幾佔大半,這種用人作風,就是台灣人所譏諷的「牽親引戚」。

當時,省參議員林日高在省參議會上,曾經揭發這樣的徇私用人事例:農林處檢驗局局長葉聲鐘上任之後,把台籍技正范錦堂弄走,再用自己江蘇籍的二姨太謝吟秋來補技正的缺。再如,據當時任職南京的楊逸舟之《二二八民變》記載:台南工學院院長,竟以他不識字的老岳父充任教師,受辱的學生質問院長聘任的理由,他竟大言不慚的說:

「你們非學習中國語的發音不可,不識字沒有關係,只要能教你們發音就好了。」

工科學生每天要學習三種科目:一科是跟文盲老師學中國語發音,一科是唱三民主義的國歌、黨歌,一科是去操場打太極拳。

一位東北大學出身的劉姓立法委員知道這件事後,也只能驚嘆「 這幾乎是打拳賣膏藥的養成所了。」

根據當時的報紙報導,這種「牽親引戚」的用人事例,多的不勝枚舉,最具代表性的是 1945年11月15日,《民報》的這則新聞:

「台南法院院長之妻,現為台南法院檢察處書記長,該檢察處主任檢察官之妻,則任該法院之書記官;台中法院之大部份職員,則清一色為該院長之親戚,即院長妻舅之子三人、妻舅之女婿一人、再其弟一人、妻舅之外孫一人、及其遠近親戚二十餘人,佔全法院約五十人之過半數。又花蓮港法院院長之妻,現任該院錄事;花蓮港監獄長之岳父,任該監獄之教悔師,其妻舅亦任職獄內, … .」

連一些公司、工廠,也因這種裙帶關係,致使一些有為的青年都被摒棄在外。 1946年10月28日,民報「要預防年底的危機」的社論,就明白指出:

「每天看見求職的有為青年東奔西走,訪前輩、尋朋友,莫不長噓短嘆、搖頭吐氣,說是沒法子。不論是官衙、公司、工廠,大把交椅都被陌生的大哥坐滿,連下層員工都不錄用,與日人佔據時代差不多一樣,這是光復後的特別現象。」

上述各種怪象,使得原本熱烈歡迎「祖國」的台灣人,開始產生嫌惡的心理,而那些在牽親引戚之風下,被排擠在工作之外的失業者,內心則更憤懣與不平。由於同一單位、機構之中,同一級職的工作,大陸人的薪水比台灣人多,有些甚至高出一倍以上,故連謀得一工半職的人,也都會產生不平之鳴。任職新生報的吳濁流在《無花果》一書中,就有這樣的描述:

「台灣新報也被接收而改為新生報了。 … .台籍的日文記者仍然留用,但中文的編輯則交給大陸人。 … .日文的編輯和中文編輯,各自分開,不過新進的中文記者的薪水幾乎比日文記者多一倍。 … 至於這種新的俸給制度的差別,不僅是新生報,就是其他政府機關也有相同的情形。」

「在日據時代,嚐過那種比日本人要低六成的可憐的差別待遇的記者,光復後又同樣要接受這種命運,那當然要比日據時代感到更痛苦了。」

二十世紀末,因台灣的平均國民所得為中國大陸的 15倍,故台灣人到大陸工作,須領取大陸人15倍的薪水,匯回台灣以後才能養家活口,以此為例,在1940年代,由於日本、台灣、中國大陸的平均國民所得約呈6:3:1之比(參見玉山社:《台灣史論文精選》下冊-張國興:《日治時期的台灣社會變遷》論文), 故日本人與大陸人來台工作,若同樣要求領取台灣人兩倍的待遇,何者較不能讓人接受其理自明。

不平等待遇所導致的議論,在陳儀的命令之下,竟然逮捕了十多個包括知名的大公司企業負責人陳炘在內的意見領袖,這個消息一傳出來,簡直是晴天霹靂。因為,除政府事前沒有宣佈罪狀,致社會大眾,甚至當事者本身都不知為何被捕外,連陳炘這種鼎鼎大名,曾經是親中抗日份子的民族主義者都被捕,那台灣的一般小老百姓不就更沒有保障了。

這件事最後不了了之,要捉要放,恣意而為,毫無法治觀念,其目的何在更令人難以想像,但單純的台灣人,則早已成了驚弓之鳥,有遠見之士,更預感暴風雨之即將來臨。


軍警作威作福

由於日本的嚴厲統治,故在日治時期,台灣治安相當良好。終戰之初,將近兩個月由台灣人自己管理的所謂「政治真空期」,為了要證明台灣人不會輸給日本人的骨氣,故反而做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地步,這可由當時擔任憲兵第四團團長的高維民之一段回憶《中華雜誌第 283期記載》獲得佐證:

「 25日接收之前,我便裝到台北各地走過,發現這些地方秩序井然,現象真好,並從新職人士口中得知『夜不閉戶、路不拾遺』。商店訂價後不作興討價還價,店東可說是童叟無欺,對每個人都很和藹、誠實,風氣太好了,我非常感動。」

當時任職南京的楊逸舟之《二二八民變》一書也說:

「在這政治的真空時期,台灣島上竟出現了未曾有的桃花源境。」

但是,在中國大陸奉調來台的雜牌軍,即毫無紀律、軍紀敗壞的第七十軍上岸以後,整個情勢就完全改觀。憲兵第四團的高團長說:

「 但七十軍的部隊實在太糟,該軍在基隆未下船前,雖有零星上岸,披著毯子,拖著草鞋,隨便在船邊大小便者,而因範圍小,影響不大。正式下船時,雖然整隊而行,其衣服破爛,不堪入目,於夾道歡迎的人群中,頓使台省同胞失望。」

關於七十軍衣著的不堪入目,楊逸舟的《二二八民變》有更貼切的描述:

「有的用扁擔挑著兩個籠子,一個裝木炭、爐灶,一個裝米和枯萎的蔬菜。士兵們有的是十幾歲的少年兵,有的是步履老邁的老兵。大家都穿草鞋,有的只穿一只而一隻赤腳。跛腳的也有,瞎一眼的也有,皮膚病的也有,因為都穿著裝棉的綠色軍服,看起來像包著棉被走路似的,所以台灣人都叫他們為『棉被軍團』。背後插著雨傘,下雨時撐著雨傘行軍,隊伍東倒西歪,可謂天下奇景。」

七十軍之目無法紀,毫無紀律,真是罄竹難書。高團長說:

「那時候沒有鐵門,也沒有圍牆,只是用幾塊石頭圍成院子種些花草,少數士兵一看屋裏沒人,就跑進去拿東西,這在過去是從來沒有的。還有,不守秩序,他們習慣坐車不買票,搭火車不走正門,從柵欄上就跳進去;上車也不走車門,從車窗跳進跳出。當時只有一家大陸口味的大菜館蓬萊閣,該軍一少校參謀吃飯時,對女招待動手動腳,惹起反感,乃開槍示威。」

這種行徑的士兵,當時,民間稱之為「賊仔兵」。

其實,以「賊仔兵」稱之尚稱客氣,因為,許多軍人除偷竊外,耍賴、威脅、詐欺、恐嚇、調戲、搶劫、殺人 … .真是無所不為。

在耍賴方面,僅舉兩例作為參考。據李筱峰《解讀二二八》一書載:

「有一士兵到商店購物,價格 50元,卻要求商店老闆開立100元收據,老闆不敢不從。約莫一小時後,該物由另外一位士兵帶回商店,表示貨品不好,要退貨,並以100元收據為憑,要求老闆退回100元現金,老闆凜於淫威,只好屈從。」

「台南縣麻豆鎮的一家棺木店,有一天,因附近駐軍有一士兵過世,連上派員前來買棺,準備料理善後。棺木買走後,翌日,數名士兵又抬著棺木回來,要求『退貨』。經查悉,原來棺木裝著屍體抬出去出殯後,死者屍體從棺木中被拎出埋葬,空的棺木再抬回來『退貨』。」

在搶劫方面,以當時美國駐台副領事柯.喬治( George Kerr)的《被出賣的台灣》一書之記載最為詳實,茲僅舉其中之部分以為佐證:

「搶劫案件不斷在三個階段發生。從 1945年10月至年底的搶劫為最下層的軍人所為,只要是無人在場看顧的東西,或能輕易移動的物品,都成為這些毫無紀律的軍人的目標。這些屬於初期的偷竊,幾乎每個城市、每條街上都發生 過。 … 」

「第二階段的搶劫是國民政府的高級軍官所為,他們利用安排在各港口的先遣人員,將軍用品和日用品運往大陸。最後陳儀及其親信將所有工業原料、儲備的農產品,及日人移交或被充公的財產牢牢控制住,到 1946年底以前,龐大的儲備品均被一掃而空。 … 」

「到了 11月底,搶劫已惡化成大規模且組織化。 … 這些軍官有了士兵的幫助,只要與頂頭上級共同分贓,他們便可利用沒收的日本軍車,將搶劫的財務運去藏在私人倉庫,然後再運往上海。」

「一天晚上,我沿著淡水河開車,發現前面被擋住去路,一群憤怒的台灣人正與幾個軍人在爭吵,原來那些新到的軍人把日本人的小船占為己有。小船本來沿防波堤停泊著,現在船的纜索卻被拖到堤岸上,橫過公路而繫於路邊的樹木上,海潮一漲,船隻及纜索隨著潮水高漲,結果把公路交通擋住了。」

「到了年底,沒有任何私人財產能保持安寧不受騷擾,即使藉賄賂得以逃過一次搶劫,仍不能保證不再受搶。有時,不同派系的集團居然在被搶者的屋前爭鬥起來,因為雙方都爭著要『解放』這戶人家。」

「他們搶得開心,吃飽又穿好,但他們那種污穢而毫無教養的舉動,和已現代化的台灣人相形之下,便只有成為被譏笑蔑視的對象了。」

至於開槍滋擾,甚至殺人的案件, 1946年之內亦屢見不鮮,吳濁流先生曾親眼目睹這樣一幕:

「當往南部的夜車從苗栗站開動時,車掌就開始查票了。有一個年輕軍官把腳踏車搬到車廂上坐著,當車掌責備他時,他就變了臉色,解下肩上的槍,不分青紅皂白,就以可怕的樣子向車掌瞄準。我一看到這個情形,立刻叫一聲『危險』,同車廂的乘客們就驚慌的逃到隔壁的車廂去, … 」(見吳濁流著「無花果」 184頁)

茲再以 7月26日《民報》的這則新聞為例:

「【岡山訊】岡山區岡山鎮前峰米商劉林氏之宅,昨 23日下午突來三人,身著軍人制服,欲賣食糖,遇主人劉林氏不在,其妻女說不買後,三人退出其宅。24日上午二時,三位凶漢各持短槍摧破門戶,潛入其宅,睡眠中之主人驚醒逃出,忽聞槍聲連發,胸部中彈數個(顆)即死,次男劉萬得隨後出來,亦中彈重傷。」

類似這種案件的新聞,在當時屢見不鮮。茲僅就 1946年2月前半個月,民報上有關軍人動輒開槍的新聞標題列舉於後:

2月2日:「左營海軍軍人槍殺當地民眾」「一事未平/又以手槍威脅郭區長」。

2月9日:「我是接收委員,要什麼票?/竟以手槍威脅驗票員」。

2月10日:「高雄國軍一群聚賭於倉庫/因被陳夫人勸止/竟毆打苓雅寮區長陳夫人」。

2月12日:「巡警以手槍威脅商人」。

2月16日:「福州出身警官特務長/穿制服堂堂打劫」。

「日人家宅頻遭其害 /手槍威脅是慣伎」。

由以上這些新聞標題,就不難瞭解那些軍警人員的行為,故省參議員、醫學博士韓石泉即明白指出:

「光復後,使余感覺驚異者,隨身攜槍之士兵、警員特多,因此時肇事端,如台南市編餘士兵與警員衝突,新營鎮民眾與警員衝突,員林鎮法警與警局衝突,甚至夫妻口角亦拔槍示威。至於嫌疑犯拒捕擊斃者,時有所聞,此實為惹起二二八事件之導火線。」

弊病叢生的社會經濟

接收與劫收

陳儀政府接收台灣以後,除軍警搶劫而去之物資外,利用政府公權力,將台灣的軍事與經濟物資掠奪而去者更是不計其數。

據當時的美國駐台副領事柯.喬治( George Kerr)《被出賣的台灣》一書載:

「 日本在台被充公的公私財產先後移交給國民政府的,若以戰前為基準計算,單就非軍事物質言,最保守的估計已超過美金十億。除此之外,日本陸軍與海軍曾個別囤積了大量的食糧、衣物、醫藥、和其他器具、軍火及彈藥 … .除軍火及彈藥外,以1945年底的市價計算就超過美金二十億。而軍火彈藥囤積在台灣的,價值更不計其數」。

「中國人初到台灣的幾個月中,就開始將這批龐大數字的囤積品源源不絕地運離台灣。 … .」

以上兩筆非軍事物質合計,約值三十億美元。

又據楊逸舟《二二八民變》一書轉自美國國務院刊行的《中國白皮書》載:

「蔣介石於 1949年1月21日下野前夕,把國庫四百萬盎斯的黃金偷運往台灣,約值一億六千萬美元。又於發行金元券時,頒布黃金、外幣國有法律,從人民騙取了一億五千萬美元。為此,代理總統李宗仁與蔣介石發生爭執,蔣不得已,歸還運去廈門的一千七百萬元的銀貨,供李使用。」

以上兩筆合計,共值二億九千三百萬美元。

故 1946年,單由台灣運出之非軍用軍事物質,其價值即等於1949年,蔣介石為了在台灣立足,由上海運來的黃金、外幣之十倍。

在農業方面,日本經營台灣半世紀,最大實績是稻米與蔗糖的增產。由於土地的開墾、品種的改良、灌溉與施肥,故 1938年,米的產量已達140萬噸,增加了四倍,約有一半的剩餘,1945年,受到戰爭的影響,致產量降至64萬噸,但尚可養活六百多萬人。

1946年7月,蔣介石誓言六個月內消滅「共匪」,於是急迫徵調軍糧,嚴令將台灣米輸送到大陸,陳儀一派便不顧台灣人死活,無情的搜括台灣米糧,碼頭和倉庫的工人日以繼夜的將它們裝上船隻和舢舨,準備運出台灣。

台灣的每戶人家幾乎都受到糧食突減的影響,雖然買得到,但價格已高得驚人,擁有糧食的農民更擔心食糧被充公。 1951年12月,中國大陸記者王思翔在上海出版的《台灣二月革命記》曾有這樣的敘述:

「台灣本來是米倉, 1946年的產量超過89萬噸,供本省人口糧食尚有餘,但因軍用米徵用占了很大比率,所以今春的米價比上海還要高,甚至發生饑饉現象。苛斂徵求的結果加速了農村的破產,1946年底,台南縣虎尾區(今雲林縣虎尾附近七鄉鎮)還發生賣子納租的慘劇。」

面對缺糧的慘況,人民要求政府儘速改善,但陳儀根本置之不理,反而展開大規模的徵糧,敕令各地名士出面負責,這種毒計顯然是要構陷台灣的名流,使其成為糧荒的 代 罪羔羊。台灣警備總部更令軍警可隨時進入民房搜查。

徵糧的權力一旦落入軍警手中,他們只要示意一下,就足以讓米商向他們進貢錢財或「禮物」,敲詐遂成了法令。據柯.喬治( George Kerr)《被出賣的台灣》一書載:

「我曾得悉有個米商,他的儲米在星期二被檢查後,已將買賣收支登記完事,結果星期五另外一個單位的警察又來查帳,這次居然『不合格』,隨後他即被逮捕,更被迫奉獻一大批賄金才獲釋,他的儲米盡被充公。」

最令人震撼的,莫過於中部發生的幾則強行徵糧事件,茲舉其中二則以供參考。

由於中部糧荒嚴重, 1946年3月,霧峰鄉又發生武裝軍人強行徵糧事件,逼不得已,鄉民才於4月18日,向當局遞出「籲請政府寬貸徵收米糧以紓民困」的呈文。該文有一段這樣的記述:

「 … .敝鄉因配給米源斷絕,黑市米價飛漲,糧食問題陷入嚴重局面,緣此籲請地方士紳轉請於台中縣劉縣長,承劉縣長體恤老百姓苦情,負責撥付封存米一千五百包,合十五萬斤,以救燃眉。 … ..不意3月14日,警備司令部的蔡少將,率軍隊三十餘名,並帶機槍數架,分乘卡車數台,如臨大敵,包圍敝鄉農會,拔刀擬搶,滿口惡聲,強迫該會副會長林士英,將存米二千餘包運走一空。其舉動之蠻橫令人莫辨其為官軍抑為土匪。 … .」(吳濁流著「無花果」181頁)

另一則強行徵糧事件,是發生在當時最有威望的林獻堂先生身上。

事情是這樣的, 1946年間,中部警備司令蔡少將偕同警備總司令部一位姓熊的少將到台中縣,由縣長劉存忠具名,邀請林獻堂先生暨霧峰鄉長、農業會長等人至官邸會晤。此次會晤,任職於台灣新報的葉榮鐘之《小屋大車集》一書有很詳細的敘述:

「(邀請林獻堂等人的過程之敘述從略) … 於是蔡少將站起來開口便說:『俺是陸軍少將,官並不小,俺一向為國家,是不怕死的。今天特地來到貴地向林先生要米,中部是台灣的米倉,霧峰又是米倉中的米倉,所以說霧峰沒有米是無人肯信的,有米無米,盡在林先生是否肯幫忙政府而定。』說時態度傲慢而語氣尖刻。林獻堂先生聽了很不高興,他老人家說:

『政府搬去的米糧皆是老百姓的伙食米,他們現在都是糴黑市米維持生活,但因糧價飛漲,困苦異常,正在籲請發還所運去之米以紓困境。政府若沒有米可還老百姓,亦應結價給予價款;假使現在不能立即給發,亦應指定日期償還。政府一味向老百姓要米,而拿去之米分文不給錢,如此作法,不但老百姓無法維持生活,政府也無法維持威信。』

於是熊少將怒氣滿面,坐在椅上說:

『本人現在發燒 38度以上,但是為著公務,死且不怕,遑顧區區病痛。今日之事,全看林先生答應不答應,若不答應,就請你老先生同我們到台北去。』說時遲那時快,他說完最後一句話,同時用手向桌面一拍,他面前一只空茶杯跳起兩三寸。這一拍有分效,如斯響應,四個憲兵拿著上刺刀的步槍,排闥而入,神氣十足,來勢洶洶,在座諸人除兩位少將外,莫不為之失色。」

連曾經領導台灣菁英向日本抗爭,與日警發生多次衝突,集眾望於一身的林獻堂先生都難逃駐軍強行徵糧的威嚇,那台灣的小老百姓就更不用說了。

在蔗糖方面,據當時在南京任職的楊逸舟之《二二八民變》一書載:

「終戰那年,日本人所剩的砂糖有 32萬4千噸, … .面對這32萬噸的砂糖,陳儀的大小官員展開無情的爭奪戰,首先由中央不付分文就運出15萬噸,接著由 省政府貿易局與上海、福州、廈門的奸商勾結,大量運出。」

對中央未付分文就運出的 15萬噸砂糖,當時的省參議會幾位比較敢言的參議員曾數次提出質詢。據他們揭露,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讓「資源委員會」將台糖公司所接收過來的15萬噸白糖,無償轉賣給貿易局,運到上海出售,售款則存在「貿易局上海辦事處」名下,實則為四大家族(孔、宋、蔣、陳)與陳儀等分贓殆盡,致使島內糖價暴漲,比上海的市價還高。

除運用公權力公開掠奪外,接收官員或明或暗、上下其手的侵佔、貪污更是不計其數。「二二八事件」發生後不久,上海記者唐賢龍於南京出版的《台灣事變內幕記》一書就明白指出:

「自從國內的很多人員接管以後,便搶的搶、偷的偷、賣的賣、轉移的轉移、走私的走私,把在國內『劫收』時那一套毛病,統統都搬到了台灣。 … 台灣在日本統治時代,本來確已進入『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法治境界,但自『劫收』官光顧台灣以後,台灣便彷彿一池澄清的秋水,讓無數個巨大的石子,給擾亂得混沌不清。」

當時的貪污案件,真是層出不窮,大大小小的貪污新聞,在 1946年之內屢見不鮮。以1946年1月底到2月上旬為例,短短十餘天之間,與貪污有關的新聞報導就有六則之多,平均約兩天一則,讓台灣人目不暇給。已揭露者如此,未揭露者不知凡幾,像得款二億元以上的嘉義化工廠之貪污案;得款一億元以上的貿易局勾結商人之貪污案,報紙都宣騰一時。

但是,最為駭人聽聞的,莫過於台北縣長陸桂祥夥同姻親裘區長的貪污案。陸係陳儀任職福建省的老幹部,於擔任台北縣長不久,民間就頻傳他盜領了全縣預算一半的金額,為此,縣參議會及人民提出檢舉,閩台監察使楊亮功遂於 1946年1月6日抵台,監察院也在台北成立了特派行署展開調查,但在搜查前夕,陸竟唆使裘區長放火燒了縣廳及稅捐處,將所有證明文件、原始清冊、帳簿單據等全部燒毀,翌日更於台北市內召開記者會,悠然發表如下的聲明:

「 如同民間所傳,本縣轄下確有貪污之人,那就是裘區長,他於昨晚畏罪中縱火,並攜公款潛逃於福建或浙江方面,本官正派人追查之中。 … .」

表面說要追查,其實是虛應故事一下,由於係陳儀的嫡系紅人,故監察委員也拿他沒辦法,此後便不了了之。


統制經濟的剝削

陳儀政府接管台灣後,採取的是全面性的統制經濟。首先是將日人留下來的 237家公私企業,六百餘個單位,全歸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各處局所設的27家公司經營,致無論是交通運輸業,農漁牧產品,以及鋼鐵、電力、水泥、機械、造船、石油、木材、造紙、印刷、紡織、磚瓦、油脂、電器、化學藥品、製鹽等產品,無一不在統制之列。

其次是將煙、酒、樟腦、火柴、度量衡等物品全部納入專賣局專賣。照長官公署的規定,專賣物品僅限於這五種,但事實上是包括石炭(煤)、鹽、糖、燒鹼等物質,都設有專責機構負責專賣統銷。例如,鹽的專賣由台灣鹽務管理局所屬的台南鹽業公司負責,石炭的專賣由省工礦處所屬的台灣省石炭調查委員會負責等。

對這種專賣統制措施,監委何漢文有這樣的報告:

「 中央接收台灣後,不但未能以最大之努力與鉅量之資本,恢復在戰前破壞之企業,解決台灣同胞失業之恐慌,反而以專賣獨佔之方法,將台灣之特產如煤、糖、燒鹼、食鹽等之銷售,由政府控制,此種中央不為台灣建設花錢,反自台灣牟利,自難獲台灣同胞之諒解。」

此外,與專賣局互為表裡的另一個統制機構是台灣省貿易局,它除接收了日本三菱商事、三井物產等「株式會社」的龐大資產外,還壟斷了全島工農產品的購銷,將最賺錢的砂糖、米、樟腦、鹽、煤炭、木材、水果、漁產、大甲蓆等運出島外,又將肥料、麵粉、棉布、汽油、汽車等由島外輸入,高價轉售給商人,以獲取暴利。甚至禁止出口的木材、紙張等物資,貿易局仍可運銷國內外,公開的大賺其錢。這些利益大部份歸入陳儀大小官員的私囊,只有少部份編入政府預算。

在統制經濟之下,誠如上海《密勒氏評論報》記者所說的:

「將台灣人凍結於更多的盈利經濟範疇之外。」

監委楊亮功與何漢文在調查報告中也指出:

「 以工商企業之統制,使台灣擁有巨資之工商企業家不能獲取發展之餘地;因貿易局之統制,使台灣一般商人均受極端之約束;因專賣局之統制,且使一般小本商人無法生存。」

來台考察的美國華盛頓大學麥克 (F.H.Michael)和泰勒(G.E.Taylor)兩教授也說:

「 那些幾乎為全島命脈所繫的日本企業,被納入政府的專賣組織,並由來台的中國人充任其中,台灣的財務受到有系統的掠奪,生產力大降,稻米頓然短缺。對台灣人來說,他們立刻感覺到,少數的中國官員將獨佔島上的經濟。」


物價飛騰民生凋敝

1949年,蔣介石於失去中國大陸,實際統治區僅剩台灣及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後,由於「退此一步,即無死所」,才痛定思痛的於6月15日實施第二次金融改革,發行新台幣,並規定一元換舊台幣四萬元,此為當年「一塊銀換四萬」(台語)的由來。

1945年發行的舊台幣,到1949年,竟淪落到四萬元才能兌換新台幣一元,以發行之初所訂都是五元兌換美金一元之價值計,豈不表示:短短四年多之間,物價上漲了四萬倍。或者是:假定物價僅上漲二萬倍,而政府卻規定舊台幣四萬元才能兌換新台幣一元,使人民持有的貨幣資產再被剝削一倍。

不管是四萬倍或兩萬倍,物價上漲以萬倍計是不爭的事實,這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速率。

短短四年多之間,物價之所以上漲數萬倍,除「橫暴的軍事與經濟掠奪」、「統制經濟之剝削」二節所述各點外,美國駐台副領事柯.喬治( George Kerr)《 被出賣的台灣》一書,在這方面有很深入的描述:

「 1946這一年是個經濟災難的年頭。物價不斷上升,生產下降。 … 在台灣唯一快樂的人是那些處長、官員和他們的朋友,他們花了一年的時間,忙著將台灣的產業資金轉換成金塊金條,以便安全的收藏起來。」

「財政部長一個人就控制了三部鈔票印鈔機,在 1946年一整年忙著大印鈔票。台灣銀行的一個職員告訴我說,到底印行多少總額的鈔票根本沒有人留下記錄,而且法外印行的鈔票也不知道有多少 ,新印的鈔票應循什麼法律途徑應市也沒有明文規定。在一次破獲的印製偽鈔案中發覺 ,原來財政處裡的自己人在包庇大宗偽鈔的印行!」

「政府官員還分贓大量的紅利、『海外津貼』,以及低價的糧米,這在膨脹的通貨上又再加上了壓力。工廠和生產企業一家家的倒閉,貨物愈來愈少。台灣事實上已成為巨大的強盜市場。」

「台灣人埋怨說,他們每裝好一船的貨物運出島外,就運回一船貪婪的中國大陸人。沒有幾個來自大陸的人是打算在台灣長久居住的,個個都想在最短時間內賺到最大的利益。」

「 這是個澈底的『奸商政府』,那些處長們及屬下官員並沒興趣恢復及增進台灣的生產,它們只對買空賣空興趣,財政政策公然被操縱用來增進新來的大陸人的利益,並用於除去台灣人私人企業的競爭。」

當時在南京任職的 楊逸舟之《二二八民變》一書也說:

「 用紙來換台灣的物資,將騙來的產業運去大陸販賣。 」

在這樣的政府統治之下,物價不飛漲也難。

二二八事件爆發的前一週,《人民導報》的頭版頭條曾經有過這樣的報導:

「 這個月來,米價由十幾元漲至三十幾元,不但飛漲得驚人,而且自前日起無處購到 … 」。

來自民間的統計資料,也顯示自陳儀政府接收台灣以後,至二二八事件爆發前,一年半之間,米的價格上漲了數百倍

物價飛騰,民生凋敝,造成嚴重的失業問題。據當時的新生報及省參議員的估計, 1946年底,全台六百多萬人中,失業人數至少有40~50萬人,佔總人口的6.5~ 8.1%,或就業人口的13.5~17.0%。但因在當時,除棄耕者外,有田種就不算失業的農業人口佔60%以上,故失業人數約佔非農就業人口的35%以上。1946年10月28日,《民報》社論提出警告說:

「失業者逐日增加的現象,是表示社會危機的來臨,同時也是政治經濟的危機。 … 失業者的思想一天天的惡化起來,對每晚在花天酒地的公務員和發光復財的地主、豪商階級,都抱了大不滿。」

由於失業者的生活困窘,以致大陸籍憲兵團長高維民當初親眼目睹的「夜不閉戶,路不拾遺」之桃花源境,不到一年功夫就轉變為街頭已有行乞,以及偷盜、劫案疊出的社會,故《人民導報》的大陸籍記者忍不住為文批評:

「半年前,筆者尚未來台,就聽到朋友們說:『台灣平疇綠野,工商發達,人民無凍餒之虞,街上看不見一個乞丐,真是金銀島一般。』可是今日的台灣已是如何的台灣呢?不但街上看見了乞丐,而且劫案疊出 … 。」

失業者的生活固然困窘,但有職業的人,卻也好不到那裡,因所領薪水,除物價飛騰致購買力大幅縮水外,有時還可能領不到。 1946年8月15日,《人民導報》:「請按月發放教師薪津」這個令人難以置信的社論,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 聞本省若干縣市,對於教職員薪津頗有未能發放者,致影響教職員生活及精神甚鉅。而台北縣教師二千餘名,積欠薪津達三個月,未發分文,則尤堪詫異。」

「苛政猛於虎」是大家耳熟能詳的術語,但陳儀的統治何止是苛政?他不但是以征服者的姿態君臨台灣,而且還「像蝗蟲一般吃盡本島的財富,破壞了成長的潛力。用現代話說,就是未開發國家佔領已開發國家,而把這個國家拉回到未開發、非現代化的地步。(引自楊逸舟《二二八民變》第 59頁)」在這樣的統治之下,人民生活之困窘可想而知,故人心之憤懣與不平已到極點。

歷史發展與文化背景的差異

歷史的分野

十七世紀以後,部分華人不畏艱險,突破海禁隔離,橫渡台灣海峽,九死一生的移入台灣,便已充分顯現其海洋文化的特性 ,與中國大陸的中原文化已大異其趣。 1895 年,中國將台灣割讓給日本後,雖讓台灣淪入「異族的統治」,但卻也因此而擺脫近代中國動盪、戰亂的命運,與中國走進了不同的歷史軌跡。

讓我們先來扼要檢視一下,自 1895 年台灣割讓與日本之後,中國大陸動盪、戰亂的坎坷歷史:

1896~1911 年: 1900 年以前, 共發生戊戌政變、義和團動亂、八國聯軍攻陷首都北京、簽定損失慘重的「 辛丑條約」等事件。 1901 以後,除在滿洲地區,即東三省爆發日俄戰爭,中國損失了東三省的重要權益外,歷時十餘年的武裝革命運動更風起雲湧,終至推翻滿清皇朝。

1912~1928 年: 中華民國成立,但未幾政權即落入袁世凱手中,四年之內爆發了二次革命與護國軍等戰役,袁政權結束後,更進入互相攻伐的軍閥割據局面。 1921 年,蒙古獨立。 1926 年,蔣介石北伐,收拾了一些軍閥,名為「統一」,但除內、外蒙古、新疆、青海、西藏皆未在其勢力範圍之內外,在其勢力範圍內,與其結盟的部分軍閥亦貌合神離。

此一時期,國民黨內部還爆發陳炯明叛變、東征、肇和、中山艦等事件,以及 1927 年,蔣介石與汪精衛互相通緝與討伐的「寧漢分裂」事件。

1929~1945 年: 爆發中原會戰、九一八事變、五次勦共戰爭等事件,隨後就是國共你追我趕的共軍「兩萬五千里長征」,以及「西安事變」。 1937 年以前,中、日之間還爆發許多次事變與局部戰役,最後導致全面性的戰爭,華北、華東、華中、華南十餘省大部落入日軍手中,陜、甘、寧一帶由共軍盤踞,蔣介石有效統治區僅剩四川、雲、貴及華中三省西部一帶。

在此戰亂頻繁的國度,經濟如何發展?文化如何提升?教育如何普及?社會如何進步?

反觀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 50 年之內,除消除反抗之征戰的前幾年,及捲入太平洋戰爭旋渦的最後數年外,大抵都處在和平時期,這是否為台灣被不幸割讓之後的「大幸」?

同一地區,被高所得的國家與低所得的國家統治,其結果將完全不同。因此,日本的統治本質雖然是殖民統治,但因以當時的世界水準言,已現代化,與美、德、英、法等國並列世界超強的日本,其統治自有其不同之處。故在動盪、戰亂的中國之同一時期,台灣早已完成了許多興革與建設,前者如剪髮辮及吸食鴉片、纏足等惡習的禁止,實施東亞最早最佳的戶口普查(大陸來台學者陳正祥於 1959 年所著的《台灣地誌》 之言),完成林野、土地的調查,度量衡、貨幣的統一, 以及國民教育的推廣、衛生習慣的改良、社會治安的整頓、法治觀念的培養等;後者如郵政、電信、港灣、鐵公路網、水利發電、嘉南大圳等灌溉渠道的興建,以及稻米、蔗糖、甘藷、茶葉的增產等。

經濟發展使 1904 年的財政已達到自給自足,無怪乎梁啟超於 1911 年應林獻堂之邀來台訪問時,對日本治台之方法產生興趣,忍不住提出十大問題以一窺究竟,其中的第一個問題便是:

「台灣隸我版圖二百年,歲入不過六十餘萬,自劉壯肅(劉銘傳)以後,乃漸加至三百餘萬,日人得之僅十餘年,而頻年歲入三千八百餘萬,本年度預算且四千三百餘萬矣。是果何道以致此?吾內地各省若能效之,則尚何貧之足為憂者?」

1935年 , 台灣總督府所舉辦的「始政四十週年博覽會」中 , 代表中國出席的陳儀於公開演講中 , 對台灣人民在日本統治下的進步亦表示道喜 。

梁啟超的問題與陳儀的道喜,已充分顯示台灣的經濟水準早已超前海峽彼岸多多。

兩岸的差距

五十年的歷史分野,使台海兩邊的經濟水準產生巨大的差異。例如, 1943 年,台灣每人每年的鐵路客運量為 253 公里,但中國大陸一直到 1986 年才達到 240 公里; 1941 年,台灣每千人平均擁有 5 部電話,中國大陸一直到 1983 年才達到這個標準。

又據 1939 年東京「三省堂」出版的《列國國勢要覽》載,迄 1938 年止,台灣的鐵路密度,每百平方公里為中國大陸的 46 倍,每萬人為中國大陸的 16 倍。

兩岸的經濟水準之差距如此鉅大,故 1945 年 2 月,蔣介石於重慶的「台灣省行政幹部訓練班」致詞時,不得不承認:

「 日本治台多年,成績甚佳,吾人接管之後的治績,若不能超過日人,甚或不及日人,皆為莫大之恥辱, … . 」

1946 年 9 月,上海密勒氏評論報(載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編《外國記者眼中的台灣》, 1946 年發行)的記者於考察台灣後報導說:

「 … 最低層之農民,亦能有電燈照明,台灣的動力站,凡三十四處,原有電力為 32萬千瓦, … 中國除了東北以外,還沒有這樣的水電網堪與之頡頏。」

在教育方面,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所撰之《台灣史》載:

「 據民國 33(1944)年調查統計,當時國民學校第二號表(閩客住民)908校,學生數86萬6361人,第三號表(原住民)36校,學生數1萬386人,而台胞之就學率為71.17%。」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編的《外國記者眼中的台灣》一書第 57頁更指稱:

「本省識字者已達 71%,這比中國內地自然高出許多,在日統治時代,台籍適齡童子,均受小學教育。」

再以國民所得及國民平均壽命作比較。

根據張國興《日本殖民統治時代,台灣社會的變化》一書記載, 1937年,日本國民所得為191美元,台灣則為115美元,當時的台灣國民所得僅次於日本,名列亞洲的第二位。

又根據陳紹馨《台灣的人口變遷與社會變遷》一書記載,在國民平均壽命方面,日本在 1935~1936年,男性為46.92歲,女性則為49.63歲;台灣在1936~40年間,男性為41.1歲,女性則為45.7歲;而中國大陸到了1942年,男性為33.8歲,女性則為38.0歲。

由此可見,愈是文明進步的國家,人民的教育、經濟水準、國民所得 、平均壽命,愈見優勢。

台灣的進步,戰後來台的中國大陸人士亦多表肯定。例如,大陸記者江慕雲於上海所編的《為台灣說話》一書就說:

「從祖國來的接收大員、視察大員、旅行觀光的人, … 幾乎沒有一個不稱道台灣好,台灣富庶,建設好, … 有人說,假如這 50年不是日本人在經營的50年,而是我們經營的50年,恐怕基隆還沒有成為現代化的港市吧? … ..」

上海「新中華」半月刊,也有文章說得極其明白:

「台灣在國人心目中,是一個清潔美麗的綠島, … .許多人因內地空氣的惡劣,生活的不安,都想舉家遠避,離開京滬而去台灣,打算在這唯一的乾淨土上,重建他們的生活,發展他們的事業。」

天津「大公報」,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前 15天的一篇社論中也指出 :

「直到現在,台灣比較還是一片乾淨土, … 說來慚愧,這片乾淨土之所以為乾淨土,還是日本五十年統治的遺產。 … 台灣人民知識高,習慣好,人人有生活技能,又不求奢侈享受。」

歧視與衝突

台灣的進步 , 雖為旅台大陸人士所共見 ,而 「光復」之初 , 台灣人雖曾熱情的歡迎大陸人 , 但一經相處之後 , 彼此的不適應就產生了 。 二二八事件後 , 南京《中央日報》的一篇短評 , 或許可看出不適應之癥結所在 :

「台灣人與內地人,因為心理距離過大,生活習慣相差過遠,甚至語言文字都不相通,其隔閡自可想見,加上政治措施未當,自然容易發生了問題。」

1945年以後的50年,在中國大陸來台人士的支配下,與中國大陸已經隔絕(1949年以後)的台灣,都被教育成:自以為生活在「秋海棠中國」之內,認同中國,以中國普通話為「國語」;故1945年以前,與日本並未隔絕,同樣是50年的日治時期,被教育成:會說日語,以日語為「國語」,具有相當程度的「日本化」為勢所必然。故在當時,初抵台灣的大陸人,都會立刻感覺到處處充滿東洋氣息:走在街上,看到的盡是「町」、「丁目」、「番地」等日式地址;幾近九十度的鞠躬禮,小販的叫賣聲,商店老闆「歡迎光臨、下次再來」的禮貌送客聲,嘴巴冒出來的儘是日語;報紙是華、日文並用,書寫的報導或公文常出現一些日式用語。誠如演員常楓回憶其初抵台灣的印象:

「一到岸上,看到的都是日本風味, … 木屐聲、魚丸的叫賣聲、按摩女的吹笛聲,感覺又到另一個地方。」

這麼濃厚的東洋氣息,看在剛剛打完八年抗戰,受盡「日本鬼子」欺凌的大陸人士眼裏,是多麼的刺眼與不自在,故很快就變成反感,認為台灣人係受了日本的「奴化」教育。 1946年4月29日,台灣省教育處長於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的演講中,就公開指責台灣人「完全奴化」;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事後所編的《台灣省二二八暴動事件報告》中,也將事因歸咎於:

「 日本統治時代因施行奴化教育,對於我國極盡蔑視破壞之宣傳。」

除了「奴化」的觀感外,滿嘴「台灣同胞」的大陸接收人員,骨子裏卻是以征服者、戰勝者的姿態君臨台灣,故接管五個月以後,北平《民主週刊》就提出「 接收人員那種耀武揚威的戰勝者姿態,和一個侵略者在別人的土地上有什麼兩樣呢? … 」 的警訊。

香港《青年知識》雜誌對新征服者也作了以下的抨擊:

「我們的接收官員們都是一群帶有強烈掠奪性的親戚同鄉等關係的封建集團,他們以新征服者的姿態出現,用元朝對待南人一樣的態度,對待台灣同胞。 … 」

但「奴化」的觀感所引致的禍害還在其次,有人說,「二二八大屠殺」之所以發生,除以上所舉之歧異與衝突外,當時受盡「日本鬼子」欺凌的大陸人,把怨氣全數轉嫁到充滿日本味的台灣人身上,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大 陸人 視已具東洋味的台灣人為「奴化」,那麼,台灣人眼中的大陸人呢?

台灣人對於被「光復」,本來是充滿喜悅的,並準備以殺豬宰羊的方式來歡迎大陸軍隊,但看到上岸的是一群衣衫襤褸、吵雜無序、買東西不給錢、坐車不買票 、隨地吐痰小便、到處搶奪強姦的大陸兵,馬上就由滿懷喜悅變成輕蔑。來台採訪的美國記者傑克.柏丁在《中國震憾白皮書》中指出:

「但他們的喜悅於一夜之間就消散了,因為他們知道他們不是被解放而是被征服了--被文明比自己還低的人所征服了。 … ..蔣介石的士兵們向商店拿了東西不付錢,夜間在路上搶奪市民錢財,而且殺人滅口。 … ..」

上海記者王思翔來台觀察一年多以後,也下了這樣的結論:

「『阿山』這個名稱本來是沒有惡意的,但此時已變成了貪污、獨裁、枉法、欺詐、荒淫、無恥--一切惡德惡行的同意語了。『阿山』是台灣經濟與政治的破壞者,他們更破壞了台灣人民所重視的法律與公共秩序, … .用搶奪與詐欺得來的財富,過著荒淫無恥的生活。」

在絕望的深淵抱著怨恨的台灣人,也只能用諷刺的方式來宣洩他們的失望與不滿,社會上除流行著:

台灣光復歡天喜地,

貪官污吏花天酒地,

警察橫蠻無天無地,

人民痛苦烏天暗地!

以及

轟炸驚天動地,

光復歡天喜地,

接收花天酒地,

政治黑天暗地,

人民呼天喚地。

這樣的打油詩外,對坐擁日人留下來的房子、車子、財物,連日連夜到酒家叫藝妓唱歌陪酒的接收官員,暗諷其擁有「五子登科」(五子指房子、車子、金子、女子、位子);教室的黑板或車站的看板上,出現「三民取利」、「三眠取利」等標語,表示從民族也取利、民權也取利、民生也取利;以及早也睡、晚也睡、中午也睡,只有取利的時候才不睡;民間更流傳「狗去豬來」這一暗語,牆壁上塗畫著狗和豬,「狗」代表的是日本人,「豬」代表的是大陸人,因為,此時台灣人才發現,「狗」雖然兇惡,至少還能幫忙看家,但「豬」卻是「不潔不淨,光食而不做事,只會吃和睡」的動物。

在尖銳的對比之下,台灣人就開始懷念起日本時代,開口閉口「日本時代如何如何」。大陸人看到台灣人懷念日本時代,張口不離訴說日本的好處,便又更加痛斥台灣人「奴化」;台灣人被指為「奴化」後,又益加不悅,形成惡性循環。

台灣人不可忘記的歷史事件 (1)

文章內容是轉載自二二八紀念基金會及台灣教師協會所製作的二二八和平週教學手冊.


發生於 1947 年 ( 民國 36 年 ) 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現代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也是全體台灣人靈魂深處永遠的痛。這個事件,在過去白色恐怖的歲月中,是誰都不敢碰觸的政治禁忌,即使在解嚴已十幾年後的今天,仍然有諸多無法掌握的史料尚未公布;不但史實還殘缺不全,連真相也因政治因素而不敢明說。尤其是有心人士的故意曲解,教科書的輕描淡寫或隱晦不明,及諸多老師的一知半解、人云亦云,在教學時,實有誤導學生之虞。

歷史不能遺忘

台灣,在全世界的國家中,可說是一個最沒有歷史感的地方。雖然四百年來,歷經五個外來政權 (這五個外來政權分別是:荷蘭人1624~1662年 ; 西班牙人1626~1642年之於台灣北部、淡水地區;明朝鄭成功1662~1683年;清朝1683~1895年;日本1895~1945年。〉 的凌替,但保存下來的有形建築,或經由教育啟發的無形台灣歷史意識,卻極為有限。由於歷史感的薄弱,使得每一個台灣人都像是無根的遊魂,隨時都想從這塊土地飄走!只要有心人士放出謠言,政經情勢稍有風吹草動,大家立刻變成驚弓之鳥,準備逃難!

由於長期的「大中國」教育,使得許多人對「台灣」這塊土地的無知,已近乎白痴的地步。過去半世紀,對許多人而言,台灣只是一個反攻大陸神話的基地,或移民他鄉的跳板,她從來不是家,也不是祖國。二二八事件至今 (2002 年 ) ,才五十五年,但對大多數台灣人而言,二二八卻已是極為陌生而遙遠的往事!原因當然是正規教育沒有教,真相仍隱晦不明,而掌控文教系統的人,心態猶未調整的關係。

從古今內外的歷史觀察,人類是極為健忘的動物,尤其過去在極權教育體制下成長的人,不只無知、健忘,而且無情、無義!雖然古今歷史一再顯示: 遺忘歷史教訓的民族,必將重蹈歷史的覆轍 。 但在台灣,每年二二八前後,我們最常聽到的論調卻是:「向前看,不要向後看。」、「要遺忘、寬恕,不要偏激、仇恨。」,或「再談二二八就是挑起族群對立」這些似是而非的論調,企圖以和稀泥的手法模糊焦點、掩蓋事實!其實,沒有過去,就沒有未來,也不可能有現在。「過去」 ( 歷史 ) 就像汽車的後視鏡,凝視「過去」,瞭解「過去」,才能保持汽車行駛的安全;也才能由現在往前看,讓未來的方向更加清楚。更何況,二二八的真相和公義猶未彰顯,而必須為二二八事件負起政治責任、歷史責任的元兇,仍然尚未釐清,教科書中至今也欲語還休,更不用提其公開對二二八事件表示認錯與道歉,我們憑甚麼要求受難者寬恕和遺忘?

沒有公義,就沒有寬恕,是古今至理 。 我們且看以色列的特工人員,至今猶天涯海角追捕納粹共犯餘孽,非將之繩之以法不可,就可瞭解:「寬恕」絕非鄉愿,「寬恕」是「公義」彰顯以後自然而然的事。動不動就要求受難者寬恕,不但無知地流為粗暴,而且偽善地變成無情和無義。詩人吳晟在「 經常有人向我宣揚 」這首詩中說得好:

經常有人向我宣揚寬恕

透過文字、講述或電子媒體

甚至建造一座一座紀念碑

肅穆地誦讀祈禱文、演唱紀念曲

這是何等崇高的節操

我本該沒有任何質疑

然而惡行何嘗收斂

只是變換不同面貌出現

何嘗真正還給歷史公道

紀念碑的陰影下

繼續庇蔭了誰

掩蓋了多少血淚的真相

那不斷編導人世災難的強權

也有權力宣揚寬恕嗎

那從不挺身對抗不義

從不挺身阻擋不幸

反而和沾滿血腥的雙手緊緊相握

也有權力宣揚寬恕嗎

或者 ,其實是受盡愚弄

還自認奉行寬恕

輕易縱容禍源坐大

根本是怯懦

只要誦念幾句寬恕

便冠冕堂皇地逃避是非曲直

彷彿一切都不曾發生

要求淤積暗傷寬恕棍棒

要求無辜魂魄寬恕刀槍

要求斷肢殘骸寬恕砲彈

要求荒煙遍野寬恕烽火

要求家破人亡寬恕陷害

要求魚蝦的滅絕寬恕污水

要求森林的屠殺寬恕電鋸

要求土石的坍塌寬恕濫墾濫挖

要求廢墟島嶼寬恕粗暴的摧殘和蹧蹋

經常有人向我宣揚寬恕

並宣揚理性消彌傷痛

懷抱感恩揮別悲情

這是何等崇高的節操

我本不該有任何質疑

然而每一道歷史挫傷

都結成永不消褪的傷疤

經常隱隱作痛、滲出血漬

經常發出哀慟的飲泣

誰又有資格接受寬恕?

(~~吳晟 作於1996)

是的,「誰又有資格接受寬恕」?只有在歷史的真相和公義都還給受難者之後,那些應該負起二二八事件責任的劊子手和共犯才有資格接受寬恕!且寬恕之後不是遺忘,而是永永遠遠的記憶和長長久久的反省。因為,罪惡可以寬恕,但歷史不可以遺忘,這是每位台灣人應有的體認。

對台灣人而言,二二八事件是過去不斷受外來政權壓迫與屠殺的總縮影,如同為洗清人類罪惡而被釘到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二二八事件死難的亡靈,在無可奈何的歷史情境下,用他們的鮮血去清洗台灣人的奴才原罪,讓台灣人不再沉淪於虛幻「祖國」的迷障中,讓靈魂的覺醒與再生成為可能。因此,二二八事件已成為台灣人救贖的十字架,犧牲換來覺醒,有二二八事件的死,才有台灣人的生。

我們認為,二二八和平週的教學,也應延續此救贖的精神。透過事件的公義平反、真相的公佈和永恆的悼念儀式,讓受難家屬的靈魂得到救贖;經由人文的探討和藝術的昇華等種種教學活動,讓年輕的台灣生靈得到認同的救贖;同時,也讓不同族群的台灣人,經由寬恕與和平的誓願,得到愛的救贖。

新生命新認同

台灣有文字記載的歷史,雖然只有短短四百年,但已歷經荷、西以降五個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 。在外來政權的殖民統治之下,台灣永遠只是別人殖民剝削的「好乳牛」、「南進」或「反攻」的「基地」。永遠只能是唱著哭調的小媳婦,天天期待丈夫和公婆的疼愛;既不能登大雅之堂,也不能主宰自己的命運,成為一個有完整人格的人!

二二八事件的慘烈犧牲,終於使台灣人認清不能當家做主的悲哀,也讓台灣人明白:在追求人權與自由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以新的價值觀和新的認同感去面對再生以後的世界。畢竟「唐山」已遠,祖國夢寒,台灣人必須自我成長,自己做自己命運的主人,才能擺脫「邊陲」、「養女」、「附屬品」、「化外之地」、「鳥不語,花不香」等,一再被凌辱、被出賣、惡性循環的歷史命運。

所以二二八事件後的台灣,就像浴火之後的鳳凰再生,充滿新的生命和新的認同。有認同,就有愛;有愛的地方,就是故鄉。我們期待,經由二二八和平週的教學活動,再一次型塑台灣人對土地與人民的認同,拋棄懷想大國的虛矯身段,謙虛且自信地讓靈魂回到祖國台灣的懷抱,回到自由與民主的普世價值中來,並且勇敢地抵抗強權,維護台灣的主體性地位。

星期三, 十月 26, 2005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現在也不屬!

在台灣長期受「中國」國民黨教育洗腦的人,一定會習以為常認為「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對岸中國的北京政權,也經常對外宣稱「台灣自古即為中國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其然乎?豈其然乎?實際上,說台灣的「自古屬於中國」,可沒有越南「自古屬於中國」來得久。越南在秦漢時代就建立了正式的郡縣,屬於中國版圖,一直持續到清代為止,可是現代中國卻沒有宣稱越南自古是中國的一部份。讓我們從具體的史例及史料來了解:

 17 世紀初,西方勢力東漸,荷蘭人曾於 1602 年及 1623 年兩度佔領已隸屬明帝國的澎湖,第一次經沈有容交涉,荷蘭退出澎湖;第二度佔領時,明帝國當局再度要求荷蘭撤離澎湖,荷蘭則一邊提出通商要求,一邊派兵襲擊廈門沿海。明帝國官方在與荷蘭代表交涉當中,曾建議荷蘭不妨到台灣去,並表示會派遣商船前往台灣大員 (今台南安平) 貿易。荷蘭遂於 1623 年 10 月派員先到大員觀察,並進行要塞工事,但仍未退出澎湖,明政府只好以武力解決,雙方經過 8 個多月交戰,最後議和,在和約中達成三項協議:一、荷蘭退出澎湖;二、荷人退出澎湖後去佔領台灣,明政府沒有異議;三、准許荷蘭人今後在明帝國通商,明帝國商船也可以往台灣及爪哇與荷蘭人交易。這就是荷蘭人在 1624 年進入台灣,建立台灣史上的第一個統治政權的背景。可見此時的明帝國,並沒有認為台灣是其領土的一部分。

 在《明史》〈外國列傳〉中,出現有「雞籠山」條,其中這樣記載:「雞籠山在澎湖嶼東北,故名北港,又名東番,去泉州甚邇。 …… 」這個雞籠山,指的就是台灣。與朝鮮、安南、日本、琉球、呂宋等,同被列在〈外國列傳〉中,可見它不是明帝國的本國領土。早在 1603 年沈有容出兵台南剿倭寇時,隨軍的陳第就說,台灣非中國的版圖,因倭寇盤踞以騷擾褔建,所以才出兵。同時的陳學伊甚至說:「假令不有沈將軍今日之巨功,吾泉人猶未知有所謂東番 (按即台灣) 也。」既然都不知道有東番 (台灣) 的存在,台灣當然就不可能是其管轄下的領土。誠如清朝乾隆初褔建巡撫陳大受所說的,台灣到了明朝時「不過為日本、荷蘭停泊互市之地」,並未受中國政權管轄。

 1662 年鄭成功在廈門提出攻取台灣之議,部將們反對,因為那是海外之地,不是反清復明的目的地,經過鄭成功力排眾議,決意攻台,行前表文告說:「本藩矢志恢復,切念中興,恐孤島之難居,故冒波濤,欲闢不服之區,暫寄軍旅,養晦待時,非為貪戀海外,苟延安樂。」從文告中可知台灣當時是「海外」的「不服之區」,不是中國的領土。

 鄭成功的兒子鄭經退守台灣後,建立東寧王國,自稱「東寧建國,別立乾坤」,外國文書稱他為「 The king of Tyawan (Taiwan) 」,這個東寧政權,是台灣史上漢人建立的第一個獨立政權,也不屬於中國 (清國) 管轄。 1679 年清朝政府向鄭經提出最後的和談條件時,其中說到:「自海上用兵以來,朝廷屢下招撫之令,而議終不成,皆由封疆諸臣執泥削髮登岸,彼此齟齬。台灣本非中國版籍, ……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這裡又得一明證。

 鄭氏政權到了第三代鄭克塽時投降清國。跟隨鄭經來台的明朝貴族寧靖王朱術桂自殺,留下這樣的絕命詩:「艱辛避海外,總為數莖髮。於今事已畢,祖宗應容納。」可見流亡到台灣 20 年的明朝遺冑,到死之前還把台灣看成「海外」。

 東寧王國在 1683 年 8 月降清,可是清帝國卻等了 8 個月之後,才決定將台灣納入其版圖。原來清廷內部還在考慮台灣這個島嶼要不要正式併入版圖,而有台灣棄留之爭。原先主張棄台的康熙皇帝還這樣說:「 …… 台灣屬海外地方,無甚關係;因從未響 (向) 化,肆行騷擾,濱海居民迄無寧日,故興師進剿。即台灣未順,亦不足為治道之缺, …… 海賊 (指鄭氏) 乃疥癬之疾,台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 …… 」「 …… 海外丸泥,不足為中國之廣,裸體文身,不足共守。日費天府金錢而無益,不如徙其人而空其地矣。」早在 16 世紀末,西方諸國即已覬覦台灣,不意到了 17 世紀 80 年代,清國皇帝竟然對台灣沒有領土野心,真是時代的異數。不過這也再次說明台灣原本就不是中國的領土。

 經過 8 個月的觀望考慮,施琅以海防為由,怕台灣又成叛亂之地,力主不棄台,清國最後才決定把台灣併入版圖,台灣被併入中國版圖應該從此時算起,此時已是 17 世紀 80 年代中,是近世,不是古代,何來「自古」之說。所以從來雍正皇帝才說:「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聖略神威,拓入版圖。」而清朝的史家趙翼也說:「台灣自古不隸中國」。

關於更多史籍證明,請參考: http://www.taiwannation.com.tw/topic011.htm

 既然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的史證歷歷在目,為何中國北京當局和在台灣的親中國學者會一口咬定台灣自古即屬中國?他們所憑何據?原來他們僅根據兩處資料:一是根據《三國志》〈吳書〉的記載:「 (黃龍) 二年春正月,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亶洲。 …… 得夷洲數千人還。」夷洲是不是台灣,至今尚無直接證據,退一萬步說,假設夷洲真的是台灣,但是派兵來台灣擄人回去,又沒有在此設官治理,台灣怎麼成為其治下的領土呢?這個歪理如果講得通,則日本侵略中國時,也抓了不少中國人,中國是不是日本的一部分?中國學者的另一個根據更好笑,那就是根據《隋書》〈東夷列傳〉所記載的,隋煬帝曾派軍隊人海到「琉求國」抓人的事。琉求國指的是台灣固然不錯,但是這和前項「得夷洲數千人還」同樣是侵略行為,更何況資料中記載此事結局是「 …… 擄其 (琉求國) 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既然明明「自爾遂絕」 (從此以後便斷絕了) ,不是反而證明台灣不屬中國了嗎?

一般人的錯覺:以為台灣全部被併入滿清版圖有212年(1684 ~ 1895)。事實是滿清從未征服整個台灣。而設省在1887年10月才開始,1895年5月就讓給日本,設省時間才7年,清帝國雖然打敗鄭經併吞台灣,但並不把台灣視同其正規領土,而另眼看待台灣,採封山禁海之策,從 1684 年起有上百年的時間採嚴格的海禁政策,直到 1875 年以後才真正開放移民。但是到了 1895 年的馬關條約,又把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了。

 日本治台 50 年,台灣當然又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在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台灣的主權按舊金山條約應是屬於戰勝國美國,從1895年日本治台到現在,已經一百多年台灣不屬於中國,中國怎還好意思訴諸民族主義宣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除了近代歷史上,台灣曾屬於大清帝國外,在那之前,台灣從不屬於中國,中共政權想要偽造台灣自古屬於中國,欺騙世人,以利用民族主義來達到併吞台灣的目的. 除了台灣人應了解外,中國的百姓也應該要了解,不要落入中共的意識洗腦圈套中.

參考資料: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10115.htm
作者為李筱峰(本文作者為世新大學教授,台灣歷史學會理事)
http://www.taiwannation.com.tw/topic011.htm
作者為沈健德博士,前中興大學副教授.

星期四, 十月 20, 2005

台灣與美國的愛恨情仇..!

台灣與美國的關係是什麼? 我想大多數人都搞不清楚,為什麼美國反對中共併吞台灣,卻又反對台灣獨立,台灣關係法又是美國國內法,這種種原因,就在於美國仍擁有台灣主權. 從1945到今天,美國並沒有放棄二次大戰後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所以台灣問題也是美國的內部問題,我們可以看得出來,這六十年來,每當台海發生危機的時候,美國總是一馬當先,主動跟中國談判,事實證明,根據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約」,美國的軍事政府在作為日本及其殖民地的台灣、澎湖之主要佔領國時,美國只有宣佈放棄對日本的主要佔領權(即日本恢復主權),可是卻沒有放棄對台灣、澎湖的主要佔領權,這就是台灣問題的糾葛。

一九九六年中國在台灣外海發射導彈時,美國不必經過台灣的要求,立即主動地派出兩艘航空母艦,分別停泊在台灣南部和台灣北部外海,準備應付可能一觸即發的台海衝突。我們更可以藉此了解,為何美國會在關島加強戰備,也可以理解近日以來,美日共同防衛宣言,正式將台灣海峽納入其保護範圍,這完全是美國在保護它自己的「主要佔領權」而已。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麥克阿瑟將軍的戰後第一號命令與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這二個重要文件,都是美國人草擬的。 而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正式生效後,日本法院根據和約規定,正式宣佈解除台灣人民的日本國籍。中華民國的「國籍法」原在一九二九年二月五日公佈實行,而該國籍法並沒有包括台灣澎湖地區,包括二○○○年二月九日,重新修訂的「國籍法」,仍然沒有納入台灣居民,或安排其集體歸化,直到今日,台灣人民的國籍仍處於違法狀態。其中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台灣領土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

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平條約正式生效的時候,台灣應該在美國管轄下,成立台灣人民自己的政府,所以台灣至今仍然應屬於美國管轄下未合併的領土,台灣人民理所當然可以享有美國憲法下,基本人權之保障。要瞭解,美國雖然在一九四五年授權中華民國軍隊代為管理,但美國在法律上之最後責任仍然存在,這是不容狡辯的事實。

美國前國務卿鮑爾曾說,台灣是非享有主權獨立之國家,台灣經過十二次的努力想加入聯合國,至今仍被拒絕,甚至最近於WTO都要被降級,連最基本保護台灣人民健康的WHO也無法加入,承認「中華民國」的「小朋友」國家也只剩二十六個,看來台灣的國際處境日益困難。

坦白講,這些因素是許多台灣人民想不通、猜不透之處,再加上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竟然是美國的國內法,事實說明台灣既非美國的「國內」,也非「國外」,只是屬於美國二次世界大戰後依法該佔領的「屬地」,不等於成立台灣共和國,也不是另外一個中國,應該是屬於未來由台灣居民自行決定自己前途的「自治區」。

美國現在有五大列島區,是屬於美國未合併的領土,稱之為美國屬地,包括波多黎各、北馬里雅納群島、關島、美屬維京群島、和屬薩摩亞等。這些屬地有他們的自治權和經濟發展權,雖然在美國國會沒有代表權,可是依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可以將提案提交委員會,並且對自己本身的發展,具有絕對的自主權力。

台灣如果被美國承認是美國屬地,台灣人取得美國國民身分,但並不能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但不影響台灣人民選出自己的總統,自己的立法委員,而且所有的台灣國防問題,都應該交由美國國防部負責。一方面可以擺脫中國的武力威脅,另一方面台灣人也可以保持「選擇將來」的權利。

自從一九四五年到二○○五年的今天,全世界有一百二十九個新興國家獨立建國,剛剛成立的東帝汶,也是經過一番血戰後,取得印尼政府同意。所有的新興國家至少有一半以上,領土沒有台灣大,人口也較台灣還少,可是這些國家,在經過二次大戰後,直接或間接享受到了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好處。雖然,舊金山和平條約明文規定,美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和領土的處分權,但台灣仍然處於地位不明狀態。

多年來,美國政府剝奪了台灣人民在美國憲法下應享受的權利,因為這兩個文件充分證明台灣群島是美國的海外屬地,就像一九○一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古巴之判例,台灣人民應屬於美國「未合併的領土」,而未合併領土上的人民,是可以依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和第五修正案,台灣人民可享有自由(liberty),和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其中包含了基本人權,甚至在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可看出,美國是擁有台灣的法律地位和主權,這個責任,最終還是在美國!

與台灣情形非常類似的的古巴,古巴原屬於西班牙,一八九八年二月十五日兩國衝突,美國會於四月二十二日宣戰,隨後於七月十七日佔領古巴,戰爭結束後,兩國於十二月十日簽署,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生效的巴黎和平條約,西班牙將古巴割讓出來,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跟台灣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情形相同,但是,美國是主要戰勝國,「握有」古巴的主要佔領權。西班牙隨後退出古巴,美國軍事政府在古巴的地位顯然只是軍事佔領,古巴的主權是戰爭法中的「懸空割讓」,美國最高法院在1901 年有兩個判例討論到古巴,分別是Neely v. Henkel 與 Downes v. Bidwell 案高院指出:「美國與西班牙停戰並簽署巴黎條約後,美國視古巴為被征服地區;就美國與古巴的關係而言,基於古巴人民的福祉,美國只是古巴的管理者,古巴居民才是將來的所有人,如果透過自主行動建立穩定政府後,美國將歸還古巴的管轄權。」古巴共和國平民政府於一九零二年五月二十日開始運行,「美國軍事政府」隨即退出古巴。中華民國目前盤據台灣,台灣人民真正的的民主、自由和基本人權被踐踏,這些都是美國「主要佔領權國」不可推卸的責任。美國現在有海外五大列島區,是屬於美國未合併的領土,稱之為美國屬地,包括波多黎各、北馬里雅納群島、關島、美屬維京群島、和屬薩摩亞等。這些屬地有他們的自治權和經濟發展權,雖然在美國國會沒有代表權,可是依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可以將提案提交委員會,並且對自己本身的發展,具有絕對的自主權力。台灣如果被美國承認是等同美國屬地,台灣人取得美國國民身分,雖然不能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但不影響台灣人民選出自己的總統,自己的立法委員,而且所有的台灣國防問題,都應該交由美國國防部負責。一方面可以擺脫中國的武力威脅,另一方面台灣人也可以保持「選擇將來」的權利。

美國政府如果不願意依舊金山和約將台灣納入其屬地,就應該正式宣告放棄台灣的主要佔領權。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二十二時三十分,美國正式宣告退出日本佔領。但是,身為戰勝國的美國,對台灣卻一直沒有宣告放棄台灣的主要佔領權,結束對台灣的正式佔領。

一九四五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戰敗國除了日本以外,還有義大利和德國,同盟國的美國、英國、法國和蘇聯與義大利簽署「巴黎和約」,於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五日生效,巴黎合約對義大利在非洲的殖民地,沒有規定給特定的戰勝國,而是明確指明一年內由戰勝國共同處理解決,這一點和舊金山和平條約一樣,沒有將台灣指定給任何收受國家,卻指定交由主要戰勝國支配與處分,而美國又是唯一對日本作戰的戰勝國。德國被盟軍佔領分成東西德,依照國際法「德國的主權」暫時被佔領權國所「握有」,只要和平條約沒有簽署,佔領權國的「佔領軍事政府」沒有結束,移交給德國「平民政府」,德國永遠不是主權國家。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二日,佔領四國與東西德政府簽署『德國最終處理條約』(Treaty on the Final Settlementwith Respect to Germany),最後「美國軍事政府」於1990 年十月三「正式宣佈結束」,移交主權給統一後的德國平民政府,有了主權的德國才能爭取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轉頭看看台灣,台灣的目前處境,就缺少最後的一個步驟,那就是「美國軍事政府」結束對台灣的管轄權,這裡必須強調的是軍事政府結束佔領,一定會有正式文件或「替代」法律,我們沒有找到解除對台灣管轄的任何文件,說明「美國軍事政府」已經結束對台灣的「佔領」。更糟糕的事情是自一九七二年,美國政府將台灣置放於與中國「未來統一」的航道上,因為那個年代的台灣,到處充斥著「我們是中國人」的錯誤教育迷失,讓美國執政者錯誤理解認知,以為「台灣人願意與中國統一」,如果現在不給予糾正,恐怕台灣未來將陷於萬劫不復的地步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是台灣被「軍事佔領」開始的日子,並沒有移轉台灣主權,這是國際上的鐵則,不是任何人能改變的,「中華民國」沒有任何法理可以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更是沒有資格。台灣的主權直到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日本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懸空割讓」出來,由美國暫時「握有」台灣主權,因為軍事佔領只是「過渡時期」或「暫定狀態」,雖然經過六十年尚未解決還可以忍受。因為,看看同樣戰敗的德國,也是到一九九零年,經過四十五年才恢復主權,台灣因為有「歷史背景」和「中國攪局」,其複雜性也就不言而喻。台灣人民自己當家作主的意志愈來愈強,台灣主體意識的覺醒,已經是不可阻擋的趨勢,釐清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是刻不容緩的目標,拋棄過去對台灣錯誤的認知,早日融入國際社會,是台灣永續生存與發展的唯一道路。

過去台灣學者的「盲點」,就是民間的「民族自決權」和「血源與血統論」,這些只能短暫緩和台灣人民情緒和美國強硬態度,隔個一段時間,同樣模式就重演一次,自己繞著同樣的圈子,永遠走不出去而不自知。其實,解決台灣問題答案就在眼前,那就是在美國的憲法裡頭,要知道,台灣主權定位的困境,完全是美國一手造成,解鈴還需繫鈴人,台灣人民可以理直氣壯要求美國憲法「基本人權」之保障與保護。

一九四三年的「開羅新聞公報」,一九四五年的「波次坦宣言」和「日本投降書」等文件,雖然有「意向表達」,要把台灣割讓給中國,但是,戰後最終的決定文件「舊金山和平條約」,並沒有如此的安排,而且,依據戰爭慣例法則,美國有百分之百的處理權力,台灣人民也有百分之百的意見表達權力,畢竟,台灣是台灣人民安身立命唯一的地方,美國是民主、自由與人權的國家,台灣人民可以正名為「台灣」,也可以制定「台灣憲法」,正式向美國表明台灣人民「立場與期待」,因為,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與澎湖的國際地位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等同於「美國海外自治區」,這是依照戰爭慣例法之「佔領法」(the law of occupation)的一種「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絕非台灣最後之命運,因為,美國並不是「擁有」台灣,只是根據條約「暫時握有」台灣決定權,台灣人不必失望與絕望,反而應該慶幸,美國到底是一個民主、自由和人權的國家,會聆聽台灣人心聲再作「最後決定」,執政黨更應該真正釐清台灣與美國關係,不要老是陷入中國國民黨遺留的錯誤歷史觀。

台灣國際地位是觸及國際法的領域,而國際法又分為「平時國際法」與「戰時國際法」兩大部份,台灣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延續問題,必須以「戰時國際法」來分析與評估,雖然美國在一九四五年起,就授權「中華民國的代表」代為管理台灣,但是在法律上,最後責任仍然是美國,美國在目前台灣「暫定狀態」尚未處理的同時,(也就是美國選擇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交給台灣人民自己決定的平民政府,但絕不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台灣澎湖與其他美國管轄下的海外領土一樣,有權力要求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而所謂「基本人權」保障;對中國的武力威脅台灣而言,有包含第一條修正案第八項的「共同國防」(common defense)的保護;對人民而言,有包含第五條修正案的生命(life)、自由(liberty)、財產(property)與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這些都是台灣可以依照戰時國際法的「佔領法」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理直氣壯向美國提出的正當要求。

台灣人不明就裡的當美國的棋子已經很久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真正的來龍去脈,畢竟要當棋子也要當個有尊嚴的棋子.

以上整理資料來自網站:
http://www.taiwanus.net/roger/home.htm

承認美國握有台灣主權,開啟台灣新思維

承認台灣主權屬於美國,對台灣有什麼好處嗎?

首先,台灣就不需要受制於中國的威脅,台灣人民不用在為了自己的未來擔心受怕,可以節省大筆的國防費用.

其次,意識形態的對立可以結除,不用每次遇到事情就是只問立場,不問是非,搞到台灣因意識形態而對立(這可是中了中國的下懷),台灣的政治環境會因而大幅改善,要承認一中,有什麼困難呢,兩岸三通也指日可待,台灣將可以參加聯合國組織,在國際上的能見度會大增,同時台灣也會更吸引更多外資來投資,台灣人民對未來也會更有信心,我相信台灣會變的更美好.

當然,這個過程不會是一帆風順,一定會經過許多的內外爭議和阻礙,尤其對國親兩黨堅持統一的立場更是一大打擊,想必國親兩黨一定會努力阻止這種事情發生,不然,他們存在的基礎將因而瓦解.

不過,不管未來是如何,如果台灣人民沒有共識,不懂得要求自己的權利,那一且都是白搭,所以希望更多人能幫忙把這訊息傳遞開來,進而藉由公投提案要求政府部門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正式的還原台灣歷史真相,並進而向美國要求應有的權利和義務.

願上天保佑台灣..!

星期二, 十月 18, 2005

中國對台灣的錯誤認知

中國過去一直受到列強欺侮,是歷史事實。大清帝國在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為避免亡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並且由大清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辦理台灣主權移交手續,當年日本依約給台灣人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將近三百萬人民中,只有一千三百人選擇返回中國,可是不到半年,三分之二的人又都回來台灣。所以,依據國際條約台灣已經是日本的領域,不管日本是不是以武力或以金錢買的,也不管中國事後是不是後悔,這些都無法改變台灣主權屬於日本的事實。儘管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中華民國的蔣介石向日本宣戰,同時,片面廢棄馬關條約,也不能否定國際社會的法理。鼓舞中國人士氣可以,若是當真,就會變成國際笑話,這是中國的第一個錯誤。

部分中國人認為,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後遺症,完全是中國國家的內部 事務,捍衛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絕對不能容許將台灣分裂出去。真的是這樣子嗎?首先,台灣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後續問題,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五年間,中國與「日本台灣」是敵對國,對台灣的軍事行動都是美國單獨完成的,中國本身自顧不暇,早就敗退到中國重慶,要不是美國在日本投下兩顆原子彈,中國歷史恐怕要重寫。由於美國是「日本台灣」的戰勝國,按照戰爭法的規定,戰勝國對戰敗國應該實施軍事佔領,可是,因為美國需要對日本本土實施佔領,人力上分配不及,因此,委託次要戰勝國中華民國代替美軍,接受日本的投降任務,可沒想到中國竟然發生政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正式成立,中華民國變成流亡政府,蔣介石於十二月將流亡政府遷移台灣,緊接著,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原來想要將將蔣介石趕離台灣的計畫,暫時停止,因此,台灣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遺留問題。這又是中國的第二個錯誤,歷史強而有力的呈現在 世人眼前,不容狡辯,不許篡改。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權代表伍修權先生,在聯合國安理會的安排下,準備許多證據和理由,說明並證明「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可是在十一月三十日被聯合國「否決」,伍修權先生自己在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人民日報」上,自述「四十年前的聯合國之行」,承認聯合國已經對台灣問題表決過了。但是中國一向採取「積非成是」打濫仗的手段,要求一些小國家與中國建交時,都必須先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事實上,聯合國表決過的事實就是事實,中國這種愚蠢的做法,騙騙資訊匱乏的中國老百姓是可以的,但 對台灣及全世界人民,可是行不通,這也是中國的第三個錯誤。

中國人的強詞奪理往往發生在詞窮時,法理上說不過別人,喜歡信口開河, 說台灣是二次大戰後,日本所遺留的「無人所有土地」Terra Nullius,經查國際法中,Terra Nullius英文原意應是「無人荒地」,要知道,台灣是日本依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的,是屬於「割讓」,當時人口是六百萬人,不是「無人荒地」,因此,國際法中對無人荒地的「先佔原則」,根本就不適用在台灣,所謂中華民國先佔有台灣,然後由中華人民共合國繼承,這種說法和理由根本就行不通,這是中國的第四個錯誤。

又有部分的中國人說,根據開羅新聞公報以及波次坦宣言,是決定戰後台灣歸屬的最重要法律依據,其實只對了一半,這二個僅是「主張」,不是最終法律根據, 開羅新聞公報和波次坦宣言,都是二次大戰時盟軍的政治宣言,主要在 於鼓勵並團結每個與德日交戰的國家,「主張」是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戰後領土的變動,應該是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當依據, 相信中國應該也有法學專家,不要再放任還停留在專制帝王思想,以中國為尊的落伍年代,中國對台灣才不會犯第五個錯誤。


作者:林 志 昇 何 瑞 元

回復台灣歷史真相,是每個台灣人的責任

2005 九月二十日在華盛頓郵報由 Dr.C.S.Lin(林志昇博士)和 Richard W Hartzell(何瑞元)刊的一篇詢問美國政府"What are you doing?"的文章,
其中譯版刊在http://www.taiwanus.net/roger/whatdoing_ch.htm.
九月二十幾日在家裡的寶貝們安然入眠的晚上,在網路上晃時看到了這個鏈結,其內容引起了我的興趣,努力把相關內容看完,內心感到激盪萬分,長久以來關於台灣現狀的許多的疑團,
終於有了答案. 我把相關內容整理了一下,建了這個blog, 希望能遇到一些有志的朋友,一同將此訊息傳播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因為回復台灣歷史真相,是每個台灣人的責任也是義務. 也希望我的孩子們不必在目前這種遭扭曲的台灣史觀下成長,將來不必再像我們這一代生活在可能遭受中共政權無理的侵略和攻擊的陰影下. 底下內容按照時間來排列,來龍去脈會更清晰.

大清帝國在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為避免亡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與澎湖群島」割讓給日本,並且由大清李鴻章之子二品頂戴李經方與日本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台灣基隆外海日輪「橫濱丸」上辦理台灣主權移交手續,當年日本依國際公約給台灣人民兩年時間,自由選擇國籍,將近三百萬人民中,只有一千三百人選擇返回中國,可是不到半年,三分之二的人又都回來台灣。所以,依據國際條約台灣已經是日本的領域

1912年大清帝國被孫中山領導的革命黨推翻而滅亡

1936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裡規範了中華民國之領土為何。五五憲草第4條原文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郟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由此可見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台灣非其領土。

有人說,1936年時台灣為日本佔據,當然不在五五憲草規定領土之內。此說似有理,但詳究即知無理。遼寧、吉林、黑龍江當時也為日本佔據,卻列入五五憲草,足見該國承認台灣非其領土無可辯駁。即使是其領土,被日本佔據,是根據馬關條約,收回時也應有法律依據。但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沒有法律根據,也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1938年四月一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的講詞,「以解放高麗、台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這是總理生前所常常對一般同志講的話。總理的意思,以為我們必須使台灣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和自由。」

1939年9月1日,德國進攻波蘭,波蘭與英法兩國曾訂有盟約,德波戰爭爆發後,9月3日,英法政府對德宣戰,二次世界大戰爆發.

1941年12月7日,日軍偷襲珍珠港。12月8日,羅斯福在華盛頓宣佈:「自12月7日日本發動無端的、卑鄙的進攻時起,美國和日本已處於戰爭狀態。」同日,英國宣佈與日本於戰爭狀態;12月9日,中國國民政府正式對日本宣戰。接著,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等20多個國家紛紛對日本宣戰。 而臺灣屬於日本領土,列為太平洋戰區。

1942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或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回答說:「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由於日本被美國打敗,九月在台灣短暫地升起美國國旗,但是美國必須實行對日本本土進行佔領,而將台灣暫時交給次要戰勝國的蔣介石政權託管,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在1945年日本投降後發出第一號命令,其第1條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的法屬越南境內的日本高級將領應向蔣委員長投降」。依照此令,蔣軍在中國、台灣及北越接受日軍投降。

1945年9月28日盧漢在河內受降時說:「中國軍隊赴越目的為維護治安、保障和平,任務完,即行撤退」。 可見,1號令就是維護治安行使警察權,任務完就撤退。因此中華民國在當年的11月就撤軍。

1945年10月25日陳儀來台受降後說:「從今天起,台灣、澎湖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置於中華民國主權之下」。看了北越受降就知台北受降是騙局。中華民國以行政警察權竊取統治權和主權,台灣人渾然不知。並擅自且片面的宣佈該日是「臺灣光復節」。當時立刻引起國際社會全面反對。

依「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公約」均明載:「交戰國佔領時不得變更佔領地人民國籍」。顯然「中華民國」變更台灣人民的國籍(當時日本國民)是不符合國際戰爭法的規定。 所以臺灣根本不應該有所謂的「光復節」這個節日

時值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叛亂造反,想藉由寶島台灣的物質補充中國的戰需,再加上中國以戰勝國的姿態,對台灣人民大肆掠奪剝削,造成一九四六年,台灣四百年來首次米荒,什麼叫水深火熱,總算讓台灣人嚐到了。特別是一九五○年發行新台幣,以一元兌換四萬元舊台幣,徹底將台灣人民財產掠奪殆盡;在金融掠奪之前,並有計畫地將台灣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以「二二八事變」製造台灣動亂為由,槍斃殆盡。

1946年8月,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1946年9月26日,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特別強調:「並未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而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

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發生,楊亮功奉命查辦之死傷資料,指稱二二八事件中,軍警死傷比台灣人嚴重,其中本省人死四三人、外省人總計死一四七人,惡意扭曲事實真相。1997 年行政院官方調查台灣人約被殺28000人, 然而大多數人認為不止, 因為在 1960 年行政院曾下令把戶籍正本中有籍無人的戶籍消掉,其數目高達十二萬五千八百多人。而大多數的台灣知識分子更是在二二八事件藉故被屠殺殆盡。 真正的原因是因為蔣介石政權若沒有把當時台灣的知識分子屠殺掉,蔣介石的陰謀一定會被揭穿而被趕出台灣.

1949年1月19日, 路透社南京電:「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美國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美國根據開羅協定,盟軍總部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台灣」

1949年1月22日, 合眾社台北電:「蔣介石如果前來台灣,逃避中共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主權,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949年6月9日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內中旨要是: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1949年6月18日,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1949年6月20日,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略稱「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父親極為憂慮,立即復電,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7頁)

1949年6月23日, 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指明: 欲使台灣、澎湖群島免去被共產黨佔據, 並與中國絕緣, 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台灣之統治,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使台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臺灣之權利。

1949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政變成功,取代了中華民國,而成為中國地區唯一的合法政府,換句話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蔣介石集團編造歷史,說以委員長身份在台灣復行視事,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流亡到台灣,是欺騙台灣人之故事,因為中華民國根本沒有讓某政黨黨主席擔任總統的法律,當時真正代表中華民國之李宗仁總統及官員都逃到美國去了,要流亡也是到美國,所以中華民國政府真正的滅亡而不是流亡到台灣. 按照當時中華民國法律,總統不在應由副總統繼位,總統,副總統不在應由行政院長代行視事,絕沒有退位總統還能藉故上台當總統的法律.此歷史事實不能扭曲改變的,其僅因被蔣介石集團被共產黨打敗,逃亡無處,要求美國讓其到台灣來避難而已.


有人說,蔣介石到台灣來抵擋了共產黨的入侵乃是對台灣的最大功勞,事實剛好相反,如果蔣介石不跑到台灣,台灣屬於美國佔領區,中共根本不敢也不能入侵台灣.

1949年12月, 流亡東京的台灣人發表給聯軍最高統帥的長達十七頁的請願書,要求美軍直接占領台灣, 以等待在國際監督之下,舉行公民投票。(p.435, Chapter XXII: Free Formosa, George Kerr < Formosa Betrayed > )

1950年5月28日, 美國國務院向菲律賓季里諾總統(Quirino)探詢是否願意接納蔣介石與其高級人員至菲律賓流亡。

1950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鮮戰爭爆發,以美國為首的十六國聯合國軍隊,進入朝鮮,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宣佈;「福爾摩沙(台灣)未來的定位,必須等待太平洋恢復安定後,亦即與日本簽定和平協議,或經過聯合國研議後,才能確定」及 「美國第七艦隊巡防臺灣海峽」。其立基點就是,台灣事實上是美國海外屬地,可是美國早已宣佈不建置殖民地,最好的處置辦法就是模糊台灣定位。在那個時期,因為韓國局勢不穩,美國便拉攏蔣氏政權,希望台灣成為美國抵擋共產主義蔓延的前線,對美國而言, 將台灣地位模糊化是為了方便美國處理亞洲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八月致電聯合國,控訴美國 (一) 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 ,(二) 美國誣告中國侵略朝鮮案。聯合國安理會九月二十九日通過決議,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員出席聯合國安理會,參加「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的討論,表達立場。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開始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出以伍修權為首,喬冠華為顧問,龔普生、安東、陳翹、浦山、周硯、孫彪和王乃靜等九人代表團,以所謂大量證據向安理會提出三項要求(一) 譴責和制裁美國侵占臺灣與干涉朝鮮罪行, (二) 美國軍隊撤出臺灣,(三) 美國與其他國家軍隊撤出朝鮮。

隨後,經過聯合國安理會討論,安理會於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要求美軍,自臺灣與朝鮮撤軍的提議,自此明顯確定「臺灣地位未定」證實臺灣不是中國一部份。以上歷史事實,可參考伍修權發表於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人民日報」之自述「四十年前的聯合國之行」。

蔣經國在「風雨中的寧靜」一書中曾說:「…計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文中又說:「余必死守台灣,絕不能交歸盟國,…。」事實證明,蔣介石父子早知台灣真正的國際定位,為了自己的私利,而協助美國欺騙台灣人。這也說明了美國為何會從一九五一年,連續十四年,以美金十五億元援助台灣,因為美國只是在履行戰後戰勝國對戰敗國的義務和責任,對台灣進行重建與恢復的工作。

1950年 7月26日,英國外交部官員 Kenneth Younger ,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之合法政府 ………… 臺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土,故無所謂臺灣政府。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經其餘盟國之同意,取得臺灣之臨時治理權,但仍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可見,當年沒有任何國家同意中國併吞臺灣。

1951年9月8日, 美國與48國參加簽訂 「舊金山和平條約」。 此條約是"美國對日本的解放令",條約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國家地位。美國是日本主要戰勝國,握有對日本處分權與支配權。

條約第2B條中,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領土的一切。
條約第4B條, 日本人民與財產交由主要戰勝國處分與支配。
條約第21條,對中國應享之權益,清清楚楚規定,其中並沒有包含臺灣與澎湖群島
條約第23條,確認美國是"主要戰勝國" 與泛太平洋地區之"主要佔領權國" 。

「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1954年12月2日美國與蔣介石政權簽定「『中華民國』與美國協防條約」

1955年2月5日, 英國外相艾登,在國會下院發表台灣法律地位書面聲明略謂: 一九四五年九月中國軍隊受盟軍最高統帥之命接管台灣;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蔣委員長駐於台灣,係依盟國與其所達成之一項暫時安排,由其作軍事佔領,此項安排並不構成台灣久成為中國領土。一九五二年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其對台灣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該約並未使台灣主權移轉於中國,因此英國政府認為台灣之法律主權尚未決定。」 倫敦時報,一九五五年二月五日)

1957年2月5日, 美國杜魯門總統任內主導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國務卿杜勒斯‧艾森豪,在參議院曾經宣稱中華民國只是擁有台灣的次要佔領權(Occupying Power)而已,在條約內容只有使用屬地(territories) 一辭,而不是使用主權(sovereignty)一詞,這表示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雖與美國簽有合同,但是也只能算是台灣的次要佔領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對台灣的任何權利,都是被排除在美國的主要佔領權之後,這也是為何台灣會處處受制於美國主要原因。

1959年,中華民國逃兵在美國要求政治庇護,國民黨要求引渡不成鬧到法院,在華盛頓地方法院判決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判決,「台灣並非一個國家,它可說是一個被中華民國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1964年二月二十九日日本池田勇人首相說,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其主權問題未獲協議,該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1970年六月美國國務院通知參議院 :「臺灣與澎湖群島,沒有受到任何國際條約規定處置,這個地區的主權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來必須依靠國際性的解決方案」。這個論點也曾經在1971年七月十三日 Department of State Legal Advisor備忘錄裡的主題:「臺灣的法律地位」重複被提起。事實上,美國國務院從1952年開始,就一直遵循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B條與第二十三條的約束,美國對臺灣有處置與支配權,美國是美日太平洋戰爭主要佔領權國。前美國在臺協會理事主席、現任華府智庫布魯金斯研究所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卜睿哲在其新書中「解開兩岸的結」(Untying the Knot )明確表示美國的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中美建交公報」,及1982年「八一七公報」,與美國一貫的「一個中國政策」,「未來式的臺灣與中國和平對話」,在在顯示「臺灣地位未定」,美國握有「臺灣主權」。從卜睿哲的論述中,美國根本不必像杜魯門總統一樣宣佈:「臺灣地位未定」,因為美國政策是有一貫性的延續,「臺灣地位未定」的政策是具有一套嚴謹邏輯及系統的規則。

1971年4月28日,美國國務院宣佈,台灣地位尚未確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都是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向「中華民國」表示要斷交,「中華民國」變為「不被承認之流亡政府」a non-recognized government –in -exile ,但是仍然接受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之「佔領事宜」,被委託管理臺灣與澎湖地區。

1979年1月,美國與中國建交,廢止美國與蔣氏政權的「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國會通過 1979年1月1日生效的「台灣關係法」,強調「台灣」、「台灣人民」、「台灣人的人權」之維護是美國的責任。「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

雖然中美三個公報曾提及美國認知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這是美國憲法中賦予總統的「行政權」範圍,沒有經過參議院表決,並不屬於「法律」範圍,對美國而言,臺灣之正確國際地位是「依國際戰爭法之佔領法內、暫定狀態中、美國管轄下之海外領土」。對世界其他各國而言,臺灣好像是美國領土,這種特殊情況是在戰爭法中的軍事佔領法中產生。

1982年7月14日,美國前總統雷根所發表的「六項保證」,就能更看得清楚,美國確實在執行台灣群島是美國屬地的政策。

這六項政策是:

一、美國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
二、美國對台軍售,不事先與中共諮商。
三、美國不扮演兩岸協調人的角色。
四、美國不修改台灣關係法。
五、美國對台灣主權立場不改變。
六、美國不向台灣施壓要台灣和中國談判。

所以歷年來美國總統都是暗中遵循照顧戰勝國屬地的原則,來對待台灣,因為二次大戰後,台灣就已成為美國的佔領屬地。雖然美國一再表示不設置殖民地,但是擁有台灣的主要佔領權,模糊台灣定位的焦點,是保持美國最大基本利益的原則。

「蔣氏集團」在臺灣以其大中國思維造成誤導臺灣人的荒繆觀念我們應該回復臺灣歷史真相
(一) 美日太平洋戰爭中,所有攻擊日屬臺灣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征服與解放臺灣地區的軍隊是美軍,美國是臺灣的 「主要佔領權國」。
(二) 美國軍事政府麥克阿瑟將軍,只是委託「蔣介石集團」代表美軍到臺灣接受日本投降與負責佔領事宜,雙方只是代理關係而已。
(三) 依據傳統戰爭法之法理,1945年10月25日是臺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而且「軍事佔領不移轉主權」。

第二次世界大戰 終戰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根據第二條日本確實把臺灣與澎湖群島割讓出去但是沒有指定「收受國」依據 國際戰爭慣例法 臺灣與澎湖群島仍然留在主要佔領權國的管轄下這只是一種「暫時狀態」

再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
第四條 (B)與第二十三條規定美國對臺灣澎湖群島有處分權與支配權同時美國也是主要佔領權國
依據二次大戰後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以戰勝國的管轄權,對臺灣執行「主要佔領權國」的同時,美國憲法明文規定,臺灣與澎湖群島地區是與其他美國管轄下海外領土一樣,有權利接受美國憲法「基本人權」的保障。

台灣與中南美的波多黎各,都是美國的海外屬地(尚未合併的領土),依照美國憲法中規定,美國政府對兩地都應該善盡保護屬地的義務。美國政府負責波多黎各屬地的國防任務,而波多黎各人民並沒有支付任何費用,可是台灣卻沒有受到對等於波多黎各的待遇,受到美國的保護,反而台灣的男生都要服兵役,替美國看守太平洋防線,每年還花費大筆金額購買武器,保護美國的屬地台灣。對美國而言,裝傻是一件最快樂的事,最好台灣人永遠不知道真相,這樣美國還樂得輕鬆,既不用出力,又可以賺錢,美國何樂而不為?為了美國自己的利益,美國當然不會放棄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所以從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主權獨立,反對台灣正名,及反對台灣制憲的態度,就可以很清楚瞭解到美國的自私,美國這種近似「金光黨」手段,把台灣的政府和民眾騙的七葷八素,實在是可惡至極。從蔣介石流亡政權到今天的台灣之子政府,台灣民眾一直生活上在美國的偽善之中,如果我們今天還拒絕接受「台灣是被美國佔領」的事實,而不依美國憲法向美國國防部和國防部要求權利,等於放棄了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台灣主權意識的伸張恐怕將遙遙無期了。

1979年 3月1日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依據上海公報之內容與美國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府」。上述之事實就是這幾年來國際之現況,我們發現,兩岸不是「一邊一國」,而是「一個合法政府對一個流亡政府」。顯然,「一中政策」是正確的!只是臺灣官員不願意面對國際間的認知,仍是矇著眼睛,不要命的往前衝!臺灣政府在這樣的國際輿論中,一直硬碰硬的蠻幹到底,事實證明,戰後60年來,臺灣地位問題依然懸在半空中,臺灣依舊無法成為國際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

有人提出 : 「中華民國到臺灣以後,雖然因失去領土而變成流亡政府。可是,經過政黨輪替,與政治民主化之後,由臺灣全體人民選出合法政府,行使獨立的主權,將 " 流亡政府" 轉變成 "臺灣政府", 臺灣已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種說法,只要有國際法概念的人都知道是行不通的。「流亡政府」唯有回到原來執政的地方重新執政,才能消除「流亡政府」的身份!

從美日太平洋戰爭至今,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臺灣與澎湖群島仍然在美國管轄下,無庸置疑,臺灣之國際地位,屬於USMG(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之未合併領土,這只是一種「暫定狀態」。臺灣人不必害怕,臺灣會因此被美國併吞。臺灣承認「一中政策」,在這個結構與前提之下,並不會觸犯美國或中國對 「一中」的認知,也就是說沒有「一邊一國」、「兩個中國」、「分裂中國主權」或「臺灣獨立」之局面,從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臺灣沒有挑釁理由。

事實證明,雞蛋碰石頭的抗爭,其結果必是自我毀滅,我們既然已經發現,美國以模糊政策大玩臺灣牌的陰謀,美國總統、 國務院與國防部等行政人員藐視臺灣2300萬人民之人權,蓄意不執行經美國參議院通過之舊金山和平條約,欺騙美國國會,其侵害民主、自由與人權之行徑,嚴重違背美國憲法之規定,現在,在歷史事實面前,這些美國行政人員應該認錯,尋求彌補臺灣人民之損害,才符合美國憲法之精神。直到今天,美國還不斷對臺灣政府施壓,企圖掩蓋錯誤,事實上,臺灣當局只要依據「美國憲法」,提出讓美國無法推卸責任之理由與要求,讓新的一套邏輯觀念帶領臺灣走向反敗為勝,讓經濟繁榮的目標。

參考網站:
http://www.taiwanus.net/roger/home.htm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31009.htm
http://www.taiwannation.com.tw
http://www.taiwanadvice.com/six/main.htm
http://www.taiwanadvice.com/seth/taiwanabc.htm